復制源代碼運營同類游戲獲刑5年賠400萬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系“人人”棋牌游戲軟件權利人。2017年2月,邱某在任職該公司總經理期間,通過職務便利獲知公司SVN服務器賬號、密碼,并私自取得“人人”棋牌游戲源代碼。此后,邱某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對“人人”棋牌游戲進行換皮、加工修改后,更名為“大贏家”棋牌游戲并上線運營。

  邱某從深圳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離職后,利用此前設立的兩家科技公司負責“大贏家”棋牌游戲的技術支持和上線運營。從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底案發期間,邱某個人獲利200余萬元。最終,法院以邱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0萬元。

  點評

  本案為一起以復制游戲源代碼制作同類游戲并運營的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涉案金額在全國同類案件中罕見,影響較大。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非法經營數額等因素,對被告人判處法定量刑幅度內較重處罰,彰顯了重拳打擊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司法態度。

  委托發明創造引權屬紛爭遵從合同約定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福建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定制化360°全景鏡頭模組,雙方簽訂了委托開發協議。福建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協議,交付了全景鏡頭模組產品及相關技術資料。此后,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授權公告后,福建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該專利是委托開發協議開發的技術成果,應歸自己公司所有,遂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認為,本案訴爭專利的實質性技術特征是由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且福建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在締約之時就已明確知曉并接受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利用合同技術成果并添附了技術特征申請專利的可能,故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訴爭專利沒有惡意。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福建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點評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分工的細化,多主體合作完成某項技術或產品的開發、改進已經成為常見的技術合作方式。本案從鼓勵創新和尊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兩方面,綜合考慮訴爭專利實質性特點的完成人,以及雙方當事人簽約、履約的真實意思表示,準確認定訴爭專利權的歸屬,為各類主體開展技術合作、利用技術成果申請專利等活動提供了有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