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駕駛員楊某是樂山人,剛畢業不久,還未參加工作,1月15日晚楊某在樂山市井研縣石牛鄉參加朋友聚會時喝了一杯酒,在明知自己飲酒的情況下,還是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回樂山,在經過井研收費站時就被站口執勤民警查獲并通知其家人。民警對楊某酒后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詳細地告訴其飲酒駕駛的危害性。駕駛員楊某及其家人深刻認識到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是對自己生命不負責任,也可能對廣大交通參與者造成極大的危害,事后表示后悔不已。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員楊某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他將面臨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并處罰款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