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月2日電 (楊勇 黃小芳)記者1月2日從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以下簡稱“交警四大隊”)獲悉,近日,綿陽兩男子晚間在綿陽市高新區永興鎮一家火鍋店吃飯,共同飲下約6斤的梅子酒后,駕駛車輛在高新區飛云大道“石橋鋪”大橋路段發生事故。目前,兩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

交通事故現場。 警方提供
據介紹,2019年12月22日23時35分許,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接群眾報警稱,在高新區飛云大道“石橋鋪”大橋路段發生一起單車事故,有兩人受傷,傷者已被過路群眾救下車。接警后,交警四大隊民警迅速前往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現場只留有肇事車輛,兩名傷者已被送往醫院。民警在現場勘查完后,迅速前往醫院調查相關情況。
民警在醫院找到了正在接受治療的傷者肖某和周某,并對兩人展開詢問。肖某和周某在民警面前極不配合,均稱不是自己駕車發生的事故。隨后,民警按照法律規定,讓醫務人員提取了兩人的血液,并將血液送檢。經過檢驗鑒定,周某送檢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24.8mg/100ml,肖某送檢的血液中乙醇含量195.9mg/100ml。
民警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事發當晚,肖某和周某在高新區永興鎮一家火鍋店吃飯,吃飯期間兩人共喝了約6斤梅子酒。飯后,周某駕駛自己的車載肖某回家。周某駕車出發后不久,肖某感覺周某快要睡著了,便要求自己來開。由于肖某對綿陽不熟悉,便駕車在永興鎮里來回行駛。肖某駕車過程中,由于酒精作用,在多個沒有信號燈的路口停車等待綠燈。后來在周某的指引下,肖某駕車行駛到飛云大道,在此期間兩人因瑣事斗了幾句嘴,周某便借著酒勁將右前側擋風玻璃和行車記錄儀踢壞。隨后,肖某駕車繼續行駛到飛云大道“石橋鋪”大橋路段時與隔離護欄發生了碰撞。
目前,兩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