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老人在小區散步時,被玩溜溜車的兩名幼童撞倒,一邊是未成年,一邊是老年人,這該怎么辦?近日,成都龍泉驛法院調解了這起未成年人侵權案件,兩名幼童的監護人,向傷者支付6000元賠償金。

  2023年8月22日,86歲老人王某在龍泉驛區某小區內散步時,被兩名玩溜溜車的幼童(兩歲的李某和三歲的劉某)撞倒。王某倒地后,第一時間被送往醫院救治。醫院初步診斷王某為腦震蕩、腦外傷及身體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傷。

  由于王某年齡較大,醫院將其護理等級定為一級護理。2023年9月2日,王某出院時,醫院診斷書顯示,王某骶4椎體骨折、頭皮挫傷、腦動脈供血不足等,建議出院后休息2個月,避免劇烈運動和再次受傷。

  王某住院期間,李某和劉某的監護人主動承擔了其治療產生的全部費用。王某出院后,與李某和劉某的監護人對后續的營養費、護理費進行過多次協商。由于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將兩名幼童李某和劉某及其監護人起訴至龍泉驛法院,要求其承擔護理費、伙食補助及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6832元。

  龍泉驛法院受理該案后進行了公開庭審。庭審中,王某及其家屬認為,被告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應當對自己的受傷負補償和賠償責任。

  監護人提出,由于事發地處于視頻監控盲區,沒有證據證明王某的摔倒系兩名幼童玩溜溜車所致,兩家人是出于人道主義和人文關懷才主動承擔住院治療費用,如果要再承擔其他費用的話,需要王某提供證據證明其受傷確實是兩幼童的行為所致。

  為徹底化解這起糾紛,該案承辦法官沒有選擇一判了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法官經過實地走訪、現場調查和多次背對背調解,于近日成功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和劉某監護人分別向王某支付3000元,后續王某不得因此事再向本案各被告主張任何權利。至此,這起長達半年的未成年人侵權糾紛終于落下帷幕,雙方當事人均對案件處理結果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