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平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醫療美容項目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但醫療美容不等同于生活美容,部分無良機構在暴利驅使下,非法開設醫療美容機構嚴重威脅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近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行醫致使失明”的案件,最終,法院判令醫療機構賠償受八級傷殘的消費者醫療費、精神損害等共計34萬余元。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位于四川成都的某思美容店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生活美容服務一般項目。2023年2月1日,曾先生前往該美容店進行眼袋切除手術,并支付費用3600元。術后不久開始出現眼部腫脹、視力下降、出血等癥狀。2023年2月7日,前往成都市第二人民醫院就診并入院接受治療,診斷為“視神經炎”,支付醫療費1369.07元。2023年2月8日,轉入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并支付醫療費4931.44元,藥費761.65元。2023年2月16日,曾先生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就診,確診右眼失明且無復明可能。2023年8月24日,四川旭日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一)被鑒定人曾先生右眼的傷殘等級評定為八級。由于身心遭受雙重打擊,曾先生將某思美容店及經營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思美容店為曾某實施的眼袋切除手術屬于診療行為,應由醫療機構組織、醫務人員實施,某思美容院及其經營者劉某不具備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資質,其實施手術后致曾某右眼失明,經鑒定傷殘等級為八級,故應當推定某思美容店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即對曾某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的侵權行為造成原告右眼失明,給原告精神造成一定損害,法院依法判決:某思美容店、劉某退還曾某手術費、醫療費等,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343893.16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當與醫美機構協商調解無法達成合意,一是可以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進行維權調解,如果是消費型醫療美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以要求機構返還手術費等相關費用。二是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遇到整形機構不具備醫療執業許可證等情形,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處罰。三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材料,比如合同、聊天記錄、繳費票據、病歷本、術前術后照片,損害結果鑒定意見等,以便證明相關損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