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獲悉,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的最新定義: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是指以機場基準點為圓心、水平半徑55公里的空間區域。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已完成新版《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圖》繪制工作并向社會公布。

同時為保護機場凈空安全,保護要求依據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內容包括:
禁止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外從事上述所列活動的,不得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
禁止在距離航路兩側邊界各30公里以內的地帶修建對空射擊的靶場和其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設施。
同時,如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設置22萬伏以上(含22萬伏)的高壓輸電塔,未依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設置障礙燈或者標志的,由民用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實習記者 胡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