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家政人員帶多瓶“茅臺酒”上門打掃衛生?原來是為了“偷梁換柱”,盜竊業主家中的真茅臺。
10月15日,四川在線記者從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新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件,被告人陳某某等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2月4日,被告人杜某、伍某某等人接到成都某家政服務中心的工單后,前往被害人魯某某家中做保潔。在此過程中,兩人發現被害人家中儲存有不少茅臺白酒,杜某遂打電話通知被告人陳某某,隨后,陳某某和宋某某攜帶20瓶左右的假茅臺白酒進入被害人家中。
杜某采用掉包的方式,將被害人家儲物間內的18瓶茅臺白酒盜走。在此過程中,陳某某、伍某某佯裝做保潔吸引被害人注意力,以掩護杜某的掉包行為。得手后,陳某某、杜某等人將盜得的18瓶茅臺白酒銷贓獲贓款28000元。

3月10日,四名被告人再次到被害人魯某某家中在做保潔時,伺機以掉包的方式盜竊被害人家中的11瓶茅臺酒,被被害人家屬發現并報警。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首次盜竊的18瓶茅臺白酒已被銷贓,無法追回,也無法鑒定真偽、進行價格認定,遂以銷贓金額28000元認定此次盜竊數額。第二次盜竊(未遂)的11瓶茅臺白酒經鑒定為真,價值人民幣43450元。本案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高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