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將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明知故犯,將從重處罰

  21日上午,拆遷工地施工單位四川康富房屋拆遷發展有限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到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接受了進一步的調查,完成了案件詢問(調查)筆錄。該負責人表示,該處拆遷工地拆除施工周期是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9月16日。昨日拆除過程中未采取濕法作業,現場灑水車和霧炮機未使用。

根據調查結果,該單位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成都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房屋拆遷、建設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礎設施施工建設,應對施工區域進行封閉或隔離,并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同時根據該規定第十六條:違反第五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建設、市容環境、房產、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及權限,責令其整改,可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該工地配備有防塵措施,部分未使用;使用的灑水車離開,施工卻沒有停止,屬于明知故犯。”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有的工地為了搶工期,在灑水車補水的間隔,抱著僥幸心理并未停工。考慮到明知故犯的情節,將從重處罰,打消施工單位的僥幸心理。

工作人員下達調查通知書工作人員下達調查通知書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林聰

  圖片及視頻由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