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1月14日電 (郭瑩)成都開始施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試點。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已印發《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要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先行先試、逐步推廣”的思路,推進這一試點。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為“缺陷保險”,是指由工程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維修及賠償義務的保險。

  而包括外墻出現脫落、廁浴間出現滲水等等在內,都算“工程質量缺陷”。也就是說,出現這一系列“工程質量缺陷”時,業主將能夠通過保險維修理賠。

  根據《辦法》,試點期間,缺陷保險在國有企業投資的商品住宅試行,鼓勵其他投資性質的住宅工程實施缺陷保險,對實施缺陷保險的商品住宅將給予信用評價、建設過程和交易環節差異化管理等鼓勵政策。

  記者了解到,根據《辦法》,業主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或期間屆滿后交房且業主在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專業服務機構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收到申請后,按規定進行核定,根據核定結果進行維修或理賠。

  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理賠應急預案》,明確保險理賠應急預案啟動的具體情形、應急流程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對于影響基本生活且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索賠申請,保險公司在收到索賠申請后的合同約定時限內先行組織維修,同時完成現場查勘。

  保險公司與業主之間對于工程質量缺陷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爭議,可通過共同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論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公司承擔檢測費用并在七日內予以書面確認,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檢測費用由業主承擔。對于財產損失有爭議的,按照法律法規或雙方合同約定處理。

  缺陷保險維修及賠償費用累計不應超過投保總保額,單戶業主維修及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單戶業主(按單戶建筑面積折算)所占保額。缺陷保險的免賠額為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