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有關政策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5〕7號,以下簡稱《通知》)已正式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和租賃我市保障性住房,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成辦規〔202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

  二、主要內容

  01 降低首付款比例

  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通知》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導規劃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配售并實行封閉管理的住房,下同。

  02 提高貸款額度

  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雙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對應上浮50%。即由現行的單人60萬元、雙人100萬元提高至單人90萬元、雙人150萬元,基本實現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可覆蓋除首付款金額外的剩余購房資金需求,減輕購房負擔。購買保障性住房與多子女家庭購房等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03 支持又提又貸

  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同時還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與貸款金額合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04 支持代際互助

  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可在購房五年內申請每月提取一次。繳存人父母、子女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在購房一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05 支持由租轉購

  同一個自然年度內,辦理過租房提取的繳存人,當年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繼續以購房或償還貸款本息申請提取,助力繳存人租購轉化和銜接。

  06 支持租房提取

  繳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等條件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繳存人可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授權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給運營企業用于支付房租。

  (來源:成都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