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主人

  金印可以確定在明代至南明時期,但其材質及內容與明代的規制存在差異。

  從印章材質看,明代只有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妃、太子、親王、親王妃、親王世子等皇室宗親可以使用金寶或印,其它人均無法使用金質。朝廷一、二品官員為銀印,三品以下官員為銅印,明代諸將軍印也為銀印?!懊鞔俟俨挥媒鹩?,是明代皇權專制使然,就是銀印也控制得很嚴,只有位數很少的一、二品官員方能使用?!盵14]筆者梳理了明代官員使用金印的情況,僅聊聊數例。《明史》載,“文武大臣有領敕而權重者,或給以銅關防,直紐,廣一寸九分五厘,長二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雖宰相行邊與部曹無異。惟正德時張永征安化王,用金鑄……皆特賜也”,[15]可見使用金印在明代很罕見,且需要皇帝特賜。

  更多提到金印的則主要出現在明末農民政權的記載中,“獻忠遍招諸土司,用降人為誘,鑄金印赍之,以易其官”,[16]又“初以蜀人易制,惟黎、雅間土司難驟服,用降人為招誘,鑄金印赍之,以易其章”。[17]此前四川德格發現了“離八寺長官司印”,為鎏金銅印,[18]后曉榮等據此認為文獻中的“金印”即為鎏金。[19]另崇禎十五年(1642年)革、左五營的領袖老回回馬守應歸順李自成,李自成授予他“永輔營英武將軍”的稱號,頒給四十八兩重的金印一顆。[20]由此可見明代金印除皇帝特賜,其它多出現在農民政權中。

  同時,明代能稱為“元帥”的寥寥無幾。明初,在樞密院之下設諸翼元帥府任命元帥、同知元帥等官職統軍征戰,但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庚午,罷諸翼元帥府,置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21]目前在史料中所見稱元帥者,或為少數民族地區酋帥自稱,“洪武五年,忠建元帥墨池遣其子驢吾,率所部溪洞元帥阿巨等來歸附,納元所授金虎符并銀印、銅章、誥敕?!盵22]天啟年間,永寧宣撫司宣撫使奢崇明叛亂,“稱大梁王,邦彥號四裔大長老,諸稱元帥者不可勝計,合兵十余萬,規先犯赤水”;[23]或為崇禎自殺后宗室所建政權自稱,南明時“宗室朱容籓自稱天下兵馬副元帥,據夔州”;[24]或為反叛政權自稱,如正德七年正月,河南民變,“又置火牌,上書奉天征討大元帥劉、副元帥趙示”。[25]萬歷十六年,劉汝國在安徽太湖宿松地區領導起義,自稱順天安民王,“鑄銅符,治旗志,大書‘刬富濟貧替天元帥’”。[26]可見明洪武以后,并無由明朝廷所封元帥一職。

  但在明末農民戰爭中,多位起義領袖自封或者被封為元帥。《明史·李自成傳》崇禎十六年,李自成自號“奉天倡義大元帥”,號羅汝才“代天撫民威德大將軍”。[27]可見,即使在明末農民戰爭的亂世,“元帥”一稱亦為最高領導者才能有的稱號。即使如羅汝才和馬守應作為當時農民軍的領袖,一旦歸順李自成,也只能被封為“將軍”。

  而明代作為農民軍領袖又能和江口沉銀遺址產生聯系的,只有張獻忠一人,故金印也很大可能為張獻忠本人印信。張獻忠旗下的孫可望、李定國等人,雖然在大西軍內有著很高的地位,亦無可能獲得“元帥”稱號。

  部分研究者根據印文中的“永昌”一詞,認為李自成曾建年號“永昌”,故該金印主人當為李自成。但李自成建元“永昌”是在崇禎十七年(1644年),而該金印是在“癸未年仲冬吉日造”,即崇禎十六年(1643年)農歷十一月,且李自成在崇禎十六年正月已自立;為“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三月稱“新順王”,不太可能再自封為“永昌大元帥”。

  李自成農民軍不用“印”字入印,這在目前已經發現的大順軍印章中已得到證實,大順政權曾頒布了為李自成及其父、祖避諱的規定,“其一切文書避海、玉、光、明、印、受、自、務、忠、成等十字,不許用”,[28]“印”傳為李自成父李守忠的別名,[29]雖然癸未年在李自成建立大順政權頒布避諱規定之前,但李自成在此前也不太可能使用“印”字。

  另崇禎十六年農歷十一月李自成與張獻忠兩支起義軍在不同區域作戰,李自成“十月李自成與明孫傳庭軍激烈廝殺,之后西進陜西”;而張獻忠此時在取得湖南等地節節勝利,正準備年底向西入川,此后雙方政權除在川北發生沖突,再無大規模接觸,此金印作為與張獻忠相關的文物出現于江口沉銀遺址中,斷不可能是李自成的印信。

  “永昌”一詞在歷史上并不鮮見。歷史上晉元帝和唐睿宗均曾使用“永昌”作為年號,說明其更多代表著長久的含義?!睹魇贰芬嘤涊d了天啟四年發現秦璽,“臨漳民耕地漳濱,得玉璽,龍紐龜形,方四寸,厚三寸,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以獻紹”。[30]故斷不能通過“永昌”判斷金印屬于李自成。

  “癸未年仲冬吉日造”,即該金印鑄造于崇禎十六年(1643年)農歷十一月。張獻忠于該年五月攻占武昌,在武昌,張獻忠自稱“大西王”,建立了大西農民政權,設六部和五軍都督府,及委派地方官吏。此后向南進軍,陸續控制了湖南全部,及湖北南部,廣東、廣西北部的廣大地區。次年正月,張獻忠進軍四川,并于崇禎十七年(1644年)八月占領成都,其后在成都稱帝,建國號“大西”,改元“大順”。

  崇禎十六年十一月正是大西軍向南征戰,勢力最盛之時,張獻忠此時自封為“永昌大元帥”符合當時的形勢,也表達了自己對政權“永昌”的期待。

  次年,張獻忠在成都稱帝,該金印被廢棄不用。大順三年(1646年),大西政權內憂外患,除了受到南明和清的夾擊,內部也叛亂重重。張獻忠此時似乎也在尋求妥善的后路。清初四川富順人楊鴻基所著《蜀難紀實》中載:“賊威令所行,不過近省州縣,號令不千里矣。獻忠自知不厭人望,終無所成,且久賊之無歸也,思挾多金、泛吳越、易姓名、效陶朱之游。于是括府庫民兵之銀,載盈百艘,順流而東”。[31]由此可見,張獻忠已計劃放棄成都,順岷江而下,轉移財產。但因為楊展的成功阻擊,讓這一切計劃都化為了泡影,而“永昌大元帥印”應當也是本次轉移財產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