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近日,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一起行政處罰信息,樂山陽光大地置業有限公司發布的陽光十里江灣樓盤廣告宣傳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公開信息顯示,當事人(樂山陽光大地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陽光十里江灣樓盤廣告宣傳內容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樂山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了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陽光十里江灣小區

  今年8月,陽光十里江灣小區的多位業主曾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買房時銷售人員說的是“一梯一戶”,但交房時卻成了“兩梯兩戶”,質疑開發商“虛假宣傳”。彼時,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每層樓有兩戶住戶,配置有兩臺電梯,每戶持配發的電梯卡只能使用其中一臺靠近自身入戶門的電梯,兩戶住戶不混用電梯,且只能到達自身房屋所在樓層,這就是“一梯一戶”。如果兩戶住戶共用、混用兩臺電梯,則屬于“兩梯兩戶”。

  同時,該小區多名業主向樂山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隨后,該局對樂山陽光大地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