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江茜
加強景區價格管理,四川又有新舉措。7月4日,記者從四川省發改委網站獲悉,為規范景區價格行為,維護旅游價格秩序,促進全省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四川省發改委已于日前發布《關于加強景區價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從“明確政府制定旅游景區價格范圍”“嚴格履行政府定價程序”“加強景區門票價格管理”“強化景區配套交通服務價格管理”“全面落實優惠減免政策”“切實加強旅游景區價格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例如,在明確政府制定旅游景區價格范圍上,《通知》明確,景區價格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景區門票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依照景區屬性、服務特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非利用公共資源、由商業性投資興建的人造景區(點)門票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景區內游樂設施、講解服務等旅游商品和服務價格由經營者依法自主確定。
在“強化景區配套交通服務價格管理”方面,《通知》明確,景區內交通工具、配套停車場到景區大門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環保等確有必要統一乘坐外,不得強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費。督促景區在顯著位置標識停車場到景區大門、景區內游覽場所之間的距離以及步行游覽預計需要的時間,便于游客合理選擇游覽方式。按照補償合理成本不計利潤的原則,從嚴核定配套停車場到景區大門交通服務價格,有效遏制景區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車場,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費用負擔等行為。對偏離成本、價格過高、群眾反映較大的景區交通工具票價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價格,不得通過景區交通工具謀取過高利潤。
在“切實加強旅游景區價格監督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與文化旅游、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會商、聯合約談、執法協作等機制,加強市場監測,密切關注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形成旅游市場監管合力,維護良好的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將普通門票和特殊參觀點門票,或同一景區內不同景點的門票,或不同景區的門票合并成聯票出售的,聯票價格應當低于各單項門票價格之和。不得在出售門票的同時,強制代收保險費及其他任何費用。景區可以設置月(季、年)度門票和月(季、年)度通用的景區聯票,并體現價格優惠。
提高政府定價管理景區門票價格的,景區經營者應當提前6個月向社會公布;執行開始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執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在高限內調整具體價格水平、淡旺季票價執行時間等,應當提前3個月向社會公布,并抄報價格主管部門。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游覽參觀點單位調整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向社會公布,鼓勵從低確定門票價格,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提高門票價格。
景區運營管理單位與景區內超市、商鋪等經營者應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綜合考慮經營成本、游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景區內滿足游客基本飲水、用餐等需求的商品價格。景區應綜合考慮地形特點、游覽場所分布,按照安全性、經濟性和便利性原則,合理設置停車場位置、配置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