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四川開江女子劉長梅花7萬元購買了開江縣“清河廣場E幢1-21門市”,后來獲得其不動產權登記證書。2022年,清河廣場小區E幢業主因要加裝電梯需占用門市面積,牽出一場雙方糾纏十余年的門市“產權之爭”。

  劉長梅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顯示,該門市面積16.49平方米。紅星新聞記者曾現場探訪發現,該門市位于清河廣場一商住樓底層樓梯下方空間處,旁邊有樓道可上二樓。門市所屬樓棟有7層,地上3層為商業,4樓至7樓為住房。

  ▲門市旁為上樓過道

  劉長梅認為,這間門市是她通過正常交易善意取得的,且有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毫無疑問擁有該門市產權。但在樓棟其他業主看來,樓梯下方空間屬于共有空間,該門市產權不合法,應予撤銷。雙方由此各執一詞,牽涉多起官司。

  今年早些時候,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據法院2012年和2014年判決,撤銷門市不動產權,后被劉長梅申請行政復議恢復門市產權。(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樓梯間門市”十余年產權之爭調查:女子買下獲產權證書,小區業主稱是共有空間應撤銷)

  12月18日,劉長梅拿到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告知書,告知書顯示擬再次注銷其門市產權。據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此次注銷與上次原因相同,但這次是事先告知。對此,劉長梅已向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異議。

  事件回顧:

  “樓梯間門市”的產權之爭

  買家獲產權證書,小區業主稱是共有空間

  2022年12月,為出入方便,清河廣場E幢15戶業主商量安裝電梯,計劃從劉長梅的門市處挖電梯井,約需占2個平方米。但雙方協商未成功。

  在協商安裝電梯期間,業主易禮權拿出2012年自己提起的行政訴訟判決書發到業主群內,其他業主才得知開江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劉長梅的門市產權證書。這些業主均認為劉長梅的門市不應有產權,從而牽出了2012年以來關于這間門市產權的多起官司。

  時間回到2008年,清河廣場小區業主劉小芹一家在開江縣清河廣場E幢1-21門市搞個體經營。得知門市有產權后,劉長梅聯系到張偉(清河廣場開發商兒子)的代理人王小奎及張偉母親陳久瓊購買了這間門市。2011年1月之后,清河廣場E幢1-21門市過戶到劉長梅名下,緊接著辦完房屋產權和土地等相關手續。

  盡管劉長梅已買下這間門市,但劉小芹一家人仍在使用。雖經劉長梅多次交涉,對方一直未搬離。

  隨后,劉長梅起訴劉小芹、易禮權和劉茂珍一家三口,稱三被告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依法返還被侵占門市及租金。但三被告以門市是樓梯間、屬于業主共有,對劉長梅的房屋產權登記有異議。隨后,易禮權、劉小芹和劉茂珍向開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開江縣人民政府列為被告,張偉和劉長梅列為第三人。

  2012年4月19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同日判決。

  行政訴訟中,撤銷劉長梅的房產證開江字第201100023號房屋所有權。法院認為,樓梯間的下方空間雖不計算建筑面積、不進行分攤,但系業主的公用面積,不能作為門市出售。雖然房管所對其進行產權登記,其行為與相關規定相違背;雖然對公示門市進行公示,但內容與相關規定相違背,其公示應當無效。

  民事訴訟中,法院認為原告劉長梅證據不充分,支持了被告劉小芹、易禮權、劉茂珍三人訴爭房屋屬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不應確權為個人所有,駁回了劉長梅的訴訟請求。

  對此,劉長梅上訴到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開江縣人民政府、張偉、劉長梅對行政訴訟提起再審申請。

  2012年9月27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相關民事訴訟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5月6日,對于行政訴訟再審申請,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開江縣人民政府、張偉、劉長梅的再審申請”。

  此后,為收回門市,張偉起訴劉小芹、易禮權和劉茂珍一家三口排除妨害糾紛。法院認為,樓梯間應屬于業主共有,易禮權、劉小芹等同樣不能獨立享有占有權,應恢復其占有樓梯間的功能和原狀。隨后,易禮權兩夫婦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6年23日達州中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依法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兩級法院均認為易禮權、劉小芹、劉茂珍無權占有,隨后張偉申請法庭執行,通過協商解決,易禮權、劉小芹拿到65000元門市“裝修款”后搬離門市。張偉拿到該門市鑰匙,隨后給了劉長梅。此后,劉長梅將這間門市出租。

  之后,門市產權等相關手續未再變動。直到2016年10月,劉長梅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在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換成了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權證書

  最新進展:

  恢復門市產權僅兩月

  不動產登記中心告知擬再次注銷

  雖然劉長梅手中拿著門市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但是樓棟的其他業主一直認為,劉長梅的門市通過法院判決屬于業主的共有面積,于是向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反映,要求撤銷劉長梅門市產權。

  2022年12月,清河廣場E幢業主申請行政復議。現場執證時,其余業主方拿不出證據。2023年3月3日,自動撤銷行政復議。

  2023年6月1日,劉長梅得知自己的門市產權已被撤銷。6月20日,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一份《情況說明》稱,“開江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1)開江行初字第4號之判決內容:‘二、撤銷被告開江縣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轉移登記給第三人劉長梅的房權證開江字第201100023號房屋所有權證’;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2)達中行終第23號之判決內容:‘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長梅告訴記者,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稱《情況說明》是撤銷其產權的依據,依據的是10年前的判決;事后,她才發現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于3月1日在網上公布撤銷自己門市產權登記,3月10日其門市產權信息已被撤銷。

  對此,劉長梅有些不理解:房產信息是私人信息,且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就無故撤銷了門市產權。于是她申請行政復議恢復門市產權。

  10月8日,因撤銷門市程序錯誤和適用法律錯誤,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恢復了劉長梅的門市產權登記。據行政復議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之后要走合法程序注銷劉長梅門市產權。

  12月18日,劉長梅拿到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告知書,擬再次注銷其門市產權。

  ▲相關告知書

  該告知書稱,“依照易禮權、劉小芹等15戶該棟樓業主申請,四川省開江縣人民法院[2011]開江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達中行終字第23號行政判決書、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達中行監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以及《開江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開府復決字[2023]21號》復議決定,擬將作出:依申請注銷劉長梅位于開江縣新寧鎮清河廣場E幢1層21號的川(2016)開江縣不動產權第0000088號不動產證書。若你對擬將作出的注銷決定不服,你有權提出陳述及申辯意見,你可在收到告知之日起五日內向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書面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

  據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此時注銷相關門市產權與上次原因相同,但這次是事先告知。對此,劉長梅表示很無奈。12月20日,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已向開江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異議,并提交了相關書面材料。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