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后堅持申訴
何軍入獄后一直在堅持申訴,稱自己沒有犯案,“是因為遭遇了偵查機關的刑訊逼供才承認了強奸以及串供。”
何憲海接受記者采訪時否認曾經唆使何軍翻供、請人作偽證,“但因順慶區檢察院刑訊逼供,只能在認罪筆錄上簽字。”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材料中提到,何軍強奸案中的陶某、江某兩位受害者的筆錄顯示,兩起強奸案發生在同一時間段內,相互矛盾。負責案件偵查的西城派出所1995年3月曾就此作出說明,稱“在詢問江某的筆錄中,因記錄人疏忽,將8月15日凌晨三點多鐘記為‘8月15日晚上三點多鐘’,同時將8月14日晚上大約12點鐘過后到凌晨一點鐘的樣子記為‘8月15日晚上大約12點鐘過后到凌晨一點鐘的樣子’。”
“我們看到報道后,才知道何軍被抓是因為強奸,還強奸了兩個人。”何軍的父親何憲海當時經營一家中藥材公司,同時也是順慶區人大主席團成員和工商聯常委,“8月13日晚上何軍跟幾個人一起到成都進貨去了,8月15日凌晨才回來,你說他8月16日凌晨強奸了人我還可以理解,但是他在8月15日凌晨根本沒作案時間啊。”
1994年11月16日,證人蔣某、陳某、胡某等四人分別做了筆錄,他們稱8月13日到15日凌晨確跟何軍一起到成都進貨,何軍沒有強奸受害人江某的時間。1995年4月5日,何軍在順慶區檢察院的訊問筆錄中再次翻供,稱案發時到成都進貨為“假話”,承認強奸受害人陶某,但仍否認強奸江某。
案卷資料顯示,1995年10月1日,何憲海就“作案時間矛盾”寫了情況反映,遞到順慶公安分局預審科。何憲海并不知道,在此前幾天的9月21日,順慶區檢察院再對何軍訊問時,何軍已開始翻供。
關鍵證據被銷毀關鍵證人失蹤
曾參與了何氏父子申訴的知情人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在案的何軍強奸兩名受害人的證據并不充分,受害人江某一案中的證據沒有精斑的血型鑒定,同時偵查方也沒有到成都進貨市場取證,“此案有刑訊嫌疑。”
案件卷宗顯示,何軍強奸江某一案中,南充中院認定犯罪事實時采納的是被害人江某的陳述,證人嚴某、何某的證言,何軍的供認,以及南充市中心醫院對江某的傷情檢查記錄,但其中僅有傷情記錄這一旁證,而且這份傷情記錄也只有“頭皮血腫”和“右腋下及左下腋皮擦傷”的結論,并無強奸的直接客觀證據。
順慶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曾就此出具說明,稱江某曾交來女式內褲一條,“隨即交法醫鑒定是否有精液精斑及血型”,法醫鑒定書中只提及內褲上有精斑精蟲,未與何軍核對血型。該法醫后來出具一份說明,稱“本案材料在今年(1995年)四月初分局辦公樓搬遷新樓時清理銷毀,無法進行血型檢驗。”
更為蹊蹺的是,兩次目擊何軍強奸的關鍵證人嚴某在庭審前突然消失,其所作的證言成了“孤證”。順慶公安分局刑偵大隊1995年7月就此出具了一份說明,稱嚴某犯下了殺人案件后消失了蹤影,“嫌犯現在緝拿中。”
律師認為辦案程序和證據有問題
資料顯示,何軍強奸案引出何憲海的包庇案始于1995年4月1日,當天負責案偵工作的西城派出所出具一份情況說明,稱何憲海在何軍強奸案中公開誣陷、誹謗辦案人員,多次為其子何軍制造偽證,收買授意他人提供偽證,要求追究何憲海的刑事責任。
《降服罪惡父子》一文披露,4月2日晚,順慶區檢察院起訴科制定了偵查方案,“決定采取先外后里,層層突破的策略,首先選擇證人為突破口,最后再運用證據突破何憲海父子。”
4月3日,證人蔣某等3人在順慶區檢察院起訴科同時翻供,稱此前在公安局預審科所講的“8月13日到15日凌晨與何軍一起到成都進貨”是何憲海請客吃飯后授意作的偽證。除了筆錄,這些人當日還寫下“檢討”或“交待”,矛頭直指何憲海。4月4日,何憲海被順慶區檢察院傳喚并監視居住。當日筆錄顯示,何憲海堅持何軍1994年8月13日晚到15日凌晨在成都進貨,且有發票證明。此時,檢方未直接詢問偽證的相關事宜。
4月9日晚,何憲海翻供,承認自己請蔣某、陳某等人作偽證,同時還托關系到收審所和看守所與何軍串供。在4月10日和4月13日的兩次訊問中,何憲海都確認了“犯罪事實”。4月14日他還寫下《檢討書》懺悔。其后,又有多人證實何憲海“請客授意作偽證”和“托關系與何軍串供”的包庇罪行。何軍的筆錄中也交待了串供過程。
1995年11月22日,何憲海在法院受審。庭審筆錄顯示,何憲海當庭只承認向有關部門遞交了申訴材料和進貨發票,否認跟何軍串供以及請人作偽證。何憲海當時的辯護律師指出,指控何憲海的一些證詞前后矛盾,值得懷疑,而當時何軍強奸案還沒定案,是否到成都進貨等細節尚未確認,此種情況下先審何憲海的包庇案不恰當。順慶區法院并未采納這些發言,在12月以包庇罪判處何憲海有期徒刑4年。
“不僅僅是口供,這個案子在程序和證據上也有很大問題。”曾為何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對記者表示,從刑事案件偵查程序上來說,當年順慶區檢察院只是出具了傳喚和監視居住的文書,卻變相將何憲海拘留羈押到檢察院訊問,這屬于非法拘審,期間所獲證據不應采信。“況且何憲海當時是順慶區人大代表,據《代表法》應先經區人大批準才能限制其自由”。除了刑事偵查程序的缺陷,何憲海被指控在收審所串供時也存在了問題,該律師說,“我曾經找過收審所,他們不承認串供,其實也可以想見,去探望肯定有公安人員在場,如果真有串供他們會不知道嗎?”
南充中院:未發現刑訊逼供
對于當事人和諸多證人的說法,案件的偵查機關、公訴機關相關人員也都進行了回應。早在2014年,此案主要的辦案人員楊某曾回應,誣告的指控是不成立的,“這個案子不怕查,當初沒有刑訊逼供。”曾在順慶區檢察院參與訊問何軍的何某也否認偵查、檢方訊問等過程中有違法取證的情形,在他看來,何憲海申訴很多年了,檢察院、政府、紀委都進行過核查,“我不擔心,沒得任何需要顧慮的東西。”
在何家父子多次申訴過程中,南充公檢法機關也多次回應:南充市公安局2006年回復,何家反應的問題“已不屬于公安管轄”;2008年4月,南充中院駁回何憲海的申訴,稱未發現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以及辦案程序違法的情況;2008年6月,四川省高院就何軍強奸一案決定“不予立卷審查”,稱其申訴理由不合法律規定的再審立案條件;2010年4月和9月,順慶區檢察院和南充市檢察院先后駁回何憲海的申訴。
2月27日,針對何憲海提出的信訪材料,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書面作出回復,稱經過該院審查,相關材料“符合我院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
已經73歲的何憲海對法律監督機關的這份書面回復充滿了期待,“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的申訴了,希望能有一個讓我信服的結果。”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實習生 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