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致兩匹受孕母馬死亡,母馬所有者訴至法院,請求肇事者除了支付購馬款之外,還要支付配種費和飼料費,這些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19日,記者從阿壩中院了解到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詳情。

  飛來橫禍:懷孕母馬被車撞死

  2022年12月4日,袁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由松潘縣城往若爾蓋縣城方向行駛途中,因操作不當撞死了奪某的兩匹母馬。次日,若爾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事故由袁某負全部責任。袁某系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員,某物流公司為案涉車輛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

  據了解,奪某于 2022 年分別以13000元、11200元的價格購得該兩匹母馬。2022年5月,奪某將案涉兩匹母馬送至嘎洋達木駿馬業有限公司進行配種,支付配種費12000元、飼料費1000元。2022年8月14日,嘎洋達木駿馬業有限公司出具定胎證明,證明兩匹母馬已成功受孕。

  奪某訴至若爾蓋縣法院,請求被告支付其購馬款、配種費、飼料費共計38000元。原告認為配種費及飼料費屬于其實際已支出的損失,應當賠償。被告認為配種費及飼料費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賠償范圍。

  法院判決:配種費屬直接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配種費屬于原告實際支出的費用,因本次交通事故致使配種費成果滅失,屬于原告的直接損失,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范圍內予以賠償;飼料費屬于馬生存必需品,不予支持。原告奪某的財產損失,應當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賠償,仍不足部分由某物流公司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支付原告奪某財產損失(購馬款)2000元,在商業保險范圍內支付原告奪某財產損失(購馬款)22200元、配種費12000元,共計36200元;駁回原告奪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為配種費、飼料費是否應當賠付。經法院審理認為,配種費屬于直接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付,而飼料費屬馬生存必須,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廣大駕駛員要穩駕慢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同時,牲畜的飼養人也要盡到照看管理義務,讓牲畜遠離交通要道,減少由此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