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觀念轉變需要一個過程

  人口,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要素。因此,關于人口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從來不缺熱度。

  從宏觀層面來看,王大樹指出,“中國式的現代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人口規模巨大國家的現代化,這種情況下對資源環境有壓力,但是也有好處。人有一張口,但人有兩只手,人多力量大、主意多。人口眾多也意味著市場規模巨大,需求也會相應增加,消費場景也會更加豐富多彩,由此拉動經濟的增長。”

  他強調,中國抓住了數字經濟的機遇,目前我國的快遞運送體系是世界上比較先進的,這使得原來的生產消費方式、市場和供應模式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現在生產出來產品都可以直接到達消費者手中,而且隨著人口的增加,數字經濟也會發展得越來越好。

  結合四川當前經濟形勢,盛毅認為政策的出臺對四川經濟發展有著重大利好作用。他強調,從短期來看,該政策對經濟發展的效果不會很明顯,比如從二孩政策開放來看,從政策出臺到人們生育觀念的轉變,中間還需要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從長遠預期來看,這一政策對四川未來城市化、教育設施、基礎設施建設等都有利好作用。

  業內人士認為,提升居民生育意愿,釋放生育潛力,建立生育友好的文化氛圍和社會支持體系,破解年輕人“想生不敢生,想要不敢要”難題,才是一系列促進生育政策的最終目的。

  (制圖 卿子秀)

  并非鼓勵或倡導未婚生子

  關于《辦法》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也在網上引起了廣泛討論。生育登記與結婚“脫鉤”,是否意味著支持鼓勵未婚先孕?非婚生子的繼承權有無保障?是否意味著“想生就生”和“想和誰生就和誰生”?圍繞上述問題,金融投資報記者采訪了重慶百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多位律師。

  四川省衛健委人口家庭處相關負責人回應,修訂后的《辦法》并非鼓勵或倡導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結果上來,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目的是推動人口監測更加精準,從優生優育角度讓更多孕產婦能享受應有的服務。同時他表示,生育登記由當事人自愿申請辦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戶口”。

  由此延伸出的非婚生子女的讀書和上戶口問題,重慶百君(成都)律師黃梓耕律師對金融投資報記者表示,“如果對于非婚生子女不能做到在繼承、讀書、上戶口方面與婚生子女一視同仁,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法律層面的歧視。而非婚生子女本身并沒有過錯,不因父母過錯而承擔后果,從而無法享受到正常的國民待遇。”

  關于讓人關注的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問題,重慶百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賴俊臣告訴本報記者,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問題,法律層面早有規定。1950年頒布的新中國首部《婚姻法》就規定了“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精神的體現。作為地方性規范性文件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并不會對我國現有的繼承制度產生不利影響。

  賴俊臣強調,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不是鼓勵非婚生子。非婚生子繼承的遺產僅限于血親父母的個人財產。而且,父母可以通過遺囑方式提前對財產繼承作出安排,避免家庭矛盾和爭奪財產的情形。

  取消了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是不是“想生就生”和“跟誰生都可以”?如果這樣做,將產生哪些法律風險?賴俊臣表示,取消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并不意味著想生就生,想跟誰生都可以。從法律層面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生育了子女即有撫養義務,不是想當然的想生就生。

  如果隨意與配偶外的第三人生育,還面臨“重婚”的法律風險。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法律層面一直都是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隨意與配偶外的第三人生育,或生育后共同生活,這就可能被認定為重婚,是無過錯方主張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過錯方除面臨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外,還面臨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