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謝杰

  11月30日,四川南充市生態環境局召開專場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南充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相關情況,通報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1日,南充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分別到營山發展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縣城餐廚垃圾集中處置中心項目建設項目檢查,發現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項目2017年1月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建成投產,縣城餐廚垃圾集中處置中心項目2019年10月開始建設,2020年7月建成投產,環保設施均未進行驗收即投入生產使用。其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于2022年11月21日對該公司負責的兩項目合并處罰款58萬元,并對直接責任人黃某合并處罰金13萬元。

  2022年10月7日和11月15日,南充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聯合尾氣中心對南充聯合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閱歷史監控視頻和檢測報告發現:2022年8月17日、8月25日分別對柴油車川REM6**、川R2***9尾氣檢測過程中,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該公司對該兩臺車均出具了檢測合格報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第8.2.2條“如果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規定,現已立案查處,正移交法制部門審核。

  此外,2022年7月22日,南充市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對四川蜀治久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的金融大道、濱江大道延長線(臨時)水穩拌合站項目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現場已完成打圍、場平,部分道路進行了硬化,并建成部分設施,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6月初通過了專家評審,但尚未取得環評批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于2022年11月21日對該公司處罰款13.25萬元。

  南充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伯樂介紹,下一步,南充將持續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創新科技監管執法手段,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持續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