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邵明亮

  11月14日,四川在線記者獲悉,日前四川省水利廳、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進一步規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我省河道采砂和疏浚砂管理。《意見》規定,主汛期(每年6月1日—8月31日)、河道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時及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時段禁止河道采砂。

  與2015年10月起施行的《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不同的是,《意見》在加強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特別增加和強調了“強化場地修復”的內容。《意見》規定,采砂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年度實施方案的規定,采砂完成后對采砂河道進行平整修復,恢復河道岸線生態功能。

  《意見》規定,在采砂河道修復過程中,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平整修復完成情況組織開展核驗,涉及通航河道的,會同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核驗;涉及魚類重要產卵場、越冬場、索餌場、洄游通道的,會同當地農業農村部門進行核驗。

  為強化該政策的執行,四川省河湖保護和監管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也明確,采砂河道修復的核驗結果將作為實施下年度采砂許可的重要依據;此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平整修復生態責任追究制度,探索推行河道采砂生態修復履約保證金制度。

  除了增加采砂河道修復的內容,《意見》還增加了“加強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

  水利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河道清淤等活動,一般會產生大量疏浚砂。河道疏浚砂一般是指河道整治、清淤疏浚和航道整治等建設工程產生的砂石(含砂、卵石等),可用作交通、建筑、水利工程填筑材料等。

  為規范我省范圍內疏浚砂綜合利用,《意見》首先明確了綜合利用管理范圍——河道清淤疏浚、航道維護性疏浚以及水利、水電、航電、電航、航道整治、市政等涉水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需上岸綜合利用的,均需要納入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