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交警部門發放的《停車場證》明確顯示:“此證不作為收費依據”,但停車場就開始收費了。這種做法是否合法?8月4日,封面新聞求助熱線及駐站記者先后接到四川省自貢市泰豐國貿中心數十名業主及商家反映,稱國貿中心停車場沒有獲得收費許可就從8月1日起開始收費。在此經商和辦公的業主對收費的合法性提出強烈質疑。

停車場收費起紛爭
在國貿中心辦公的業主廖先生等人反映稱,8月1日開始,國貿中心的地面停車場和地下車庫開始收費。業主們發現出口處只有自貢市交警支隊頒發的《自貢市停車場證》和收費標準,沒有價格管理部門獲準的收費許可手續。
“那個停車場證明確注明:此證不作為收費依據。就說明他們需要另外辦理停車場收費許可證?!绷蜗壬热苏J為,在沒有辦理和出具收費許可的情況下,停車場收費是不合法的。

8月4日下午5時許,封面新聞記者來到自貢高新區泰豐國貿中心,正值下班時間,一長串汽車在出口處排成長隊。有些車輛按照自動計費顯示的金額掃碼付費后駛出出口,有些車輛則停下來,在對話儀器前和停車場工作人員爭論。導致出口出現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