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歲的邱女士,本以為有個幸福美滿的婚姻,然而她和丈夫李某結婚十余年,就走到了婚姻的盡頭。離婚后,邱女士才發現婚姻存續期間,丈夫竟擅自給情人王某轉款100多萬元……

  7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婚外情贈與案件,法院判決:李某與王某的贈與行為無效,王某返還邱女士104萬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起訴: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擅自給情人轉款100多萬

  今年1月,邱女士將前夫李某、王某起訴至西昌市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兩人之間的贈與無效、王某返還財產及資金占用利息。

  1999年,邱女士與李某結婚,李某比她小兩歲,可是這段感情僅維持了十多年,兩人于2012年離婚。2013年兩人又復婚,2016年11月再次離婚。

  去年12月末,邱女士才知道李某與她在婚姻存續期間,擅自通過轉賬等方式,轉移給王某110余萬元。“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她認為,李某對她進行隱瞞,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給予其有婚外情的王某,違背《婚姻法》的規定及社會公序良俗。王某的行為構成她的財產損失,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予返還。

  辨稱:

  兩人之間系贈與關系,返還訴求不應獲得支持

  實際上,李某與邱女士離婚后,他與情人王某的感情也未能持續,還因經濟問題鬧上法庭。2021年5月,李某將王某及其父親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不當得利244余萬元。

  李某稱,他和王某認識時在外面承接了很多工程項目,流水大概是幾千萬,“我和她關系比較親密后,她讓我把錢放在她那里,所以我通過轉賬轉了一部分給她,給了一部分現金。”

  2021年11月,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某轉給王某的244余萬元,系雙方戀愛關系獲得的贈與,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該判決書已生效。

  對于邱女士的這次起訴,王某辯稱,邱女士的訴訟請求不應當得到支持,因為之前法院一審判決證明李某與她之間系贈與關系,“李某在案件中敗訴,是邱女士與李某進行的惡意訴訟。”但李某稱,不存在他和邱女士串通進行惡意訴訟。

  法院:

  贈與行為無效,判決返還104萬元及利息

  西昌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此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李某在與邱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征得財產共有人邱女士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賬給王某,嚴重損害了邱女士的財產權益。

  “李某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基于其在婚外與王某之間的不當關系,其未盡夫妻忠實義務,有違公序良俗。”法院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鑒于王某沒有就其取得的106萬余元具有合法依據盡到舉證責任,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李某對王某的贈與行為無效。

  “扣除王某于2015年向李某轉款的20000元,王某所得104萬余元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邱女士。”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與王某的贈與行為無效;王某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邱女士104萬余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