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一直以來,“如何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新法從原有的7章72條擴展到9章132條,新增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個專章。修改內容涉及原法的每個條文,增加了近1萬字。
省級地方立法要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要向國家立法看齊。四川省保護未成年人的立法工作做得如何了?
7月26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6次會議。圍繞《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四川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提交了審議意見的報告,四川省民政廳廳長益西達瓦做了相關說明。

會議現場
回應群眾期盼:
以法律手段加強對“最柔軟群體”的保護
報告及說明對原《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進行的修訂的必要性、過程等進行了解讀。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了修訂,新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從原有的7章72條擴展到9章132條,新法新增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個專章,確立了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新格局。
報告指出,《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于1990年制定,2011年修訂,有諸多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有必要對其進行修訂。同時,以法律手段加強對這個“最柔軟群體”的保護也是群眾強烈的期盼。
記者了解到,作為人口大省,四川全省有未成年人1609.5萬人、占總人口的19.2%,其中0—14歲未成年人1347.1萬人、居全國第5位。近年來,四川省率先在全國成立高規格的省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在建強機制、落實責任、強化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依然存在留守兒童多、監護能力弱,安全風險多等問題。
專設“特別保護”章節:
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各類困境兒童、孤兒
記者獲悉,《條例(修改草案)》共9章107條,在涵蓋了《保護法》規定的“六大保護”內容基礎上,新增了“特別保護”。
家庭保護方面,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法律責任和義務。結合四川省實際,回應社會關切熱點,明確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狀況和情感需求,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信仰宗教,不得使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態等內容。
學校保護方面,對家校聯系、控輟保學、法治教育、疫情防控、環境安全、食品安全、校車安全、應急演練等內容作了具體闡述。其中,通過專條重點對心理健康教育、防欺凌、防性侵等問題作了規定。
社會保護方面,明確了全社會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共同責任。針對未成年人,在披露個人隱私、招工用工、酒店住宿、煙酒售賣等方面作了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
網絡保護方面,明確了網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能職責,并對專門從事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預防和干預的學校、社會機構進行了規范。
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方面,明確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聯席會議制度,落實以案釋法制度等內容。
特別保護方面,針對四川農村留守兒童多、困境兒童數量大,監護能力弱等具體問題,專設“特別保護”一章。重點對監護能力評估、監護資格撤銷、臨時監護程序、臨時監護承擔、監護恢復等方面作了全面細致的規定,并明確應加強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各類困境兒童等各類特殊困難兒童的關愛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