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一臺問題燃氣灶 商家獲利150元被罰1萬余元

  經調查,該商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沒收不合格燃氣灶具16臺,沒收違法所得150元(已售出一臺),并罰款10980元。

  “賣出一臺問題灶具獲利只有150元,我們依法作出罰沒11130元的決定,是從重處罰,就是要讓所有的燃氣器具經銷商更加清醒地認識到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執法人員表示,商家要負起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才能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民家中。

  自“春雷行動2022”執法行動開展以來,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嚴查燃氣器具銷售違法違法行為,共立案8件,罰沒款共計26099元,共計沒收、扣押不合格燃氣器具28臺。

  據了解,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還將持續開展燃氣器具產品執行標準及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宣傳,對轄區內銷售無熄火裝置和無3C認證的燃氣灶具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清理整治,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