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娟 四川在線記者 徐登林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阿壩州市場監管局、阿壩州消委會從2021年受理的消費投訴案件中甄選出10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消費指引,同時警示經營者依法依規誠信經營。

  抖音購物遇“三無”,快速和解息紛爭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18日,曾先生向茂縣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幾天前在抖音上購買了茂縣某土特產店銷售的臘腸,付款16.76元。收貨后發現是“三無”食品,要求退貨退款和賠償。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茂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發現該土特產店在抖音平臺已銷售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等標識標簽食品12筆,銷售額512.30元,并冒用了成都某企業的標識標簽。調查中,經營者及時糾錯、主動和解、退貨退款,賠償消費者損失共666元。該局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試行)》等規定,責令立即整改。

  買單強收餐具費,誠信自律是上策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29日,消費者宋女士向若爾蓋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她們在某餐館用餐時,并未告知餐具要收費,結賬后發現收了4元餐具費,認為商家未提前告知,收費不合理,遂投訴維權。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若爾蓋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屬實。經調解,經營者賠禮道歉,消費者滿意。該局“訴轉案”作出責令改正、給予罰款的處罰。

  考試不過全額退,簽約承諾看仔細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消費者劉先生報名參加茂縣某教育培訓機構事業單位招考培訓,繳費20300元,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培訓機構承諾如果未通過筆試或者面試,將全額退款。培訓后,筆試和面試都未過。9月初申請全額退款,培訓機構承諾在45個工作日內退款,但直到12月23日都未退款,催問無果遂投訴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茂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屬實。經協調,培訓機構如數退款。

  遇意外退款遭拒,經協調達成共識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2日,消費者周女士在攜程平臺預訂了12月3日入住理縣某酒店的房間,付款588。89元。12月3日在旅游途中突發意外需到成都就醫,12月3日16時53分向酒店提出退房退款申請,并愿意按20%房費支付賠償金。經與酒店、攜程平臺溝通協商無果遂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理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屬實。經調解,酒店全額退款。

  開箱就得整箱買,快速調解維權益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28日,消費者某先生向九寨溝市場監管局投訴,稱他于4月27日9點在漳扎鎮某加油站加油時,工作人員趁機向其推銷油箱清潔劑,售價60元/瓶。工作人員開箱加了2瓶后才告知,只要拆箱就必須整箱購買,無奈購買一箱共6瓶,付款360元。認為加油站做法不合理,遂投訴,要求退貨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九寨溝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屬實,經調解,加油站退消費者貨款240元。

  上牌發現是假冒,訴調對接嚴查處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底,消費者某先生在九寨溝縣某經營店購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付款3700元。4月5日上戶時被告知,所購三輪車合格證是假的,無法上戶。遂投訴,要求退貨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九寨溝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查明,2021年3月,該經營店在成都某車業有限公司訂購了某品牌電動三輪車1輛,進價2480元/輛,售價3700元/輛。進貨時未向供貨商索照索票,整車出廠合格證上標明的型號與實際型號不一致。經廠家核實鑒定為假冒產品。經調解,經營者退貨退款3700元。該局“訴轉案”移交綜合執法局作了立案查處。

  10元收費事雖小,明碼標價少紛爭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24日,消費者某先生向阿壩州12315指揮中心投訴,稱8月24日,他自駕游到紅原某觀景臺停車場停車,場內無任何收費指示和價格公示牌,駛離時,卻要收停車費10元。無奈付費離開,遂投訴維權。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紅原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屬實。經向經營者宣講法律法規,經營者承認自身過錯,向消費者致歉并立即整改。

  輪胎品牌不對板,當場查驗別疏忽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4日,消費者某先生向阿壩州12315指揮中心投訴,稱8月3日,在馬爾康某汽車輪胎銷售店更換了一只米其林牌輪胎,當時沒核實,付了費即離去。次日,發現所換輪胎為雙線牌。與經營者協商無果遂投訴,要求退還多收貨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馬爾康市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屬實,米其林與雙線輪胎價差200元。經調解,經營者退還多收貨款。該局“訴轉案”移交綜合執法局進行了查處。

  服藥過敏責難定,生病最好去醫院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1日,消費者某女士向阿壩州12315指揮中心投訴,稱11月29日,她去阿壩縣某藥房購買感冒藥,醫生詢問癥狀后就配了藥。按醫囑服藥后出現不適癥狀。12月1日,癥狀加劇,到該縣人民醫院就診,檢查診斷為藥物過敏。遂投訴,要求賠償醫療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阿壩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經醫院診斷為變態反應性皮膚病,又稱過敏性皮膚病。主治醫生告知,可能是消費者到住院就診前所服某藥過敏所致。因所服藥物有幾種,又未做過敏源檢測,過敏原因難以界定。藥店醫生在配藥時,未詢問消費者有無藥物過敏史等情況。經調解,藥店同意支付治療費。

  提前充值很劃算,預付消費應慎重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18日,消費者林先生向馬爾康市市場監管局投訴,稱“五一”自駕游到馬爾康某加油站加油時,看到加油站張貼有“充值優惠”及聯系方式等宣傳海報,詢問工作人員“充值后,是否在四川范圍內所有該名稱的加油站都可以使用”,得到“可以”的答復后,充值1000元。回成都加油時,發現無法使用。因聯系不到經營者,故投訴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經馬爾康市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消費者投訴屬實。經調解,加油站退消費者卡內余款66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