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文莎

  3月14日,四川在線記者從2022年省委一號文件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我省將全面實施《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指導各地制定出臺條例實施細則,并將把條例實施情況納入鄉村振興實績考核。

  去年7月,四川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今年省委一號文件又提出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為全面抓好《條例》貫徹落實,四川將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方面創新工作方式。

  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回頭看”,鞏固拓展改革成果。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抵押、擔保和繼承等權能實現形式。

  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指導各地規范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如何規范?要做到“五個一”,即有一個標準名稱并掛牌、一個組織章程、一套內部治理機構、一本成員名冊、一套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各地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

  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子,指導各地立足自身資源稟賦,以低風險、可持續方式盤活用好集體資源資產,總結推廣具有四川特色的典型模式,創新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接續抓好合并村集體經濟融合發展。

  防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風險。一方面,在制度上設立“防火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資或合資設立的企業按照一般市場主體運行管理,如果經營不善可以依法破產;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特殊市場主體來對待,只能以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所有權以外的集體經營性資產中的出資部分對債務承擔責任,不得將土地所有權等法律法規禁止抵押的集體資產用于抵押。另一方面,在經營上“防風險”: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方式控制經營風險,避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下屬或參股(合作)市場主體的經營風險承擔連帶責任。堅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投資規模和債務規模。嚴禁將政府債務轉嫁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轉嫁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