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娟 四川在線記者 徐登林
3月14日,阿壩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
小金縣廖某某銷售假冒“小金松茸”案
2021年7月22日,根據群眾舉報,小金縣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等組成聯合檢查組,現場查獲當事人廖某某用雅江松茸冒充小金松茸84斤,共42盒。經查,從2021年7月18日至案發,當事人以85元/斤的價格購進雅江松茸100斤,裝入印有“小金松茸”的包裝盒后,以120元/斤的價格在網上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小金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給予了處罰。
若爾蓋縣某火鍋店使用回收油生產加工火鍋底料案
2021年10月21日,若爾蓋縣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某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油生產加工火鍋底料。經查,從2021年6月20日至案發,當事人用回收的火鍋油經過加溫、除雜、除臭、過濾、添加香料等程序共熬制火鍋底料6次,貨值金額9750元,前5次熬制的底料已全部售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該局依法給予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處罰。
金川縣某旗艦店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
2021年1月5日,有群眾向金川縣市場監管局反映,有商家電話通知自己到某旗艦店免費領取禮品,懷疑個人信息被泄。經查,深圳某公司在金川銷售其公司生產的智能學習機,與當事人某旗艦店簽訂合作協議,由當事人向該公司提供促銷活動場所及客戶資料,并按200元/每臺進行銷售提成。至案發時,當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向該公司提供了客戶資料2本,涉及255名消費者個人信息,獲銷售提成1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該局依法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九寨溝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5月20日,九寨溝縣市場監管局會同州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九寨溝某公司員工在向顧客推銷鐵皮石斛、天麻等商品時,宣稱“天麻是四川高原天麻,產地是高原,是九寨溝縣本地產的;鐵皮石斛具有降低血脂血糖的功效”。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該批次天麻產地為陜西省,對鐵皮石斛的性能與功能的宣傳超出了《中國藥典2020版》的介紹范疇,屬虛假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該縣綜合執法局依法給予罰款。
金川縣某糧油店銷售定量包裝商品重量不足案
2021年1月6日,金川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綜合執法局、州計量所開展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抽檢,隨機抽檢了金川縣某糧油店銷售的“老雙喜”五常長粒香米10袋,每袋標稱凈含量25㎏。經檢驗,平均實際含量小于其標注凈含量,超出了允許的誤差范圍。該縣綜合執法局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八條之規定給予罰款。
壤塘縣某服裝店以假充真童鞋案
2021年1月4日,壤塘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服裝店銷售的某品牌兒童運動鞋涉嫌以假充真。經查,至案發時,當事人從成都青龍市場購進印有“威亞路”標志的藍色兒童運動鞋4雙,已銷售2雙,均為假冒產品。該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五十六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