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2月25日,四川高速公路四分局依法對一男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為刑事案件調查并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等待該男子的將是處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其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也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再次考取。究竟是什么原因讓他受到如此嚴厲的處罰呢?

事情還要回到2月18日晚上22時,四分局八大隊民警在S66隆漢高速長山收費站開展春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對一輛小型客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神色慌張,車內散發出一股濃烈的酒精氣味,于是令其熄火下車接受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現場初步檢測,男子體內的酒精含量高達189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接受調查,該駕駛員聲稱證件找不到了,企圖蒙混過關,于是民警依法對其駕駛車輛進行搜查,最終在后備箱中找到其證件。經核實,駕駛員名叫王某東,是樂山市某縣電大法學專業在讀學生,車輛是他從成都借來的。

隨后民警依法對王某東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并將王某東帶到醫院提取其血液樣本送至鑒定機構檢測。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得知,當天王某東從成都開車去往井研縣女朋友家中吃飯,吃飯時喝了6瓶啤酒,然后又“轉戰”KTV繼續喝酒,在KTV和女朋友大吵了一架,一氣之下抱著僥幸心理冒險開車回樂山市中區。由于喝多了酒,上高速后走錯了方向,于是他想從長山收費站下站掉頭回樂山,沒曾想就在下站時被執勤民警抓了個正著。經最終檢測,王某東血液酒精含量為187.8mg/100ml,已屬嚴重醉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一時意氣用事,為王某東自己帶來的是無法挽回的后果,此時的他后悔莫及。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極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無論在何時、何處,切勿心存僥幸,切忌酒后開車,切莫以身試法!(圖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