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王代強

  野豬、黑熊傷人致害,造成的損失誰來補償?在四川,這個問題或將有明確答案。

  2月22日,記者從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目前,我省正研究制定省級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力爭在今年底前出臺,讓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有規可依。

  為何要制定補償辦法?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說,一方面,是有法定要求。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另一方面,是有現實需要。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加強,黑熊、野豬等野生動物不斷“侵擾”農村,毀壞農作物、偷襲牲畜等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造成人員傷亡。以野豬為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已將四川列為野豬調控試點區域,我省正積極開展相關調控試點工作并取得階段性成果,但不能完全消除野豬致帶來的損失。據多名野生動物保護專家組成的調查團隊估計,全省野豬種群數量約80余萬只,全省每年各地上報野豬致害7000-8000次,毀壞農作物等造成的損失約2.15億元。

  上述負責人說,補償辦法的缺失,不僅造成相關補償責任及其適用依據無法明確界定,更讓補償致害資金得不到保障,利益受損者得不到及時合理補償。省級部門和部分市(州)也嘗試開展了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試點示范,但各地補償標準不統一、補償資金不足等問題長期存在,制約了相關工作。

  “補償辦法,就是要解決這些難題。”上述負責人說,按照初步計劃,補償辦法將明確致害補償性質、認定程序、責任主體、資金來源、補償范圍、補償標準等內容,便于有關方面參照執行。野生動物特別是國家納入保護等級的野生動物,其屬性是國有,各級政府支付補償資金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目前,我省已完成補償辦法前期調研工作,進入文件起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