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富 四川在線記者 徐登林
1月27日,記者從汶川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縣一火鍋店老板指使廚師使用地溝油,被汶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因防控疫情需要,汶川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開庭審理該案。
經查,2021年3月1日至10月28日期間,被告人張某某為節約成本,指使被告人鄒某某(廚師))將顧客食用后的火鍋鍋底回收、過濾、提煉制成“老油”,并加入配兌好的火鍋鍋底中再出售給消費者食用,銷售金額約33782元。2021年10月28日晚,二人被當場查獲。
汶川縣人民檢察院及時監督立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通過釋法說理促使張某某、鄒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提出精準量刑建議并依法提起公訴。同時,該院將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立案并發布公告,在確認無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前提下,對火鍋店實際經營者張某某、廚師鄒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審理,汶川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萬元,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有關活動;被告人鄒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有關活動。此外,二人被判承擔懲罰性賠償337820元,并在州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張某某、鄒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