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理 上訴人沒有攀附涉案注冊商標的意圖
法院審理認為,商標的作用在于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故應當具有顯著性。通常,商標顯著性與商標識別功能呈正相關,顯著性越強的商標,其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就高,相關公眾對來源混淆的可能性就大,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相對較大;反之,顯著性相對較弱的商標,其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較低,相關公眾由此產生混淆的可能性就小,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相對較小。
青花椒系一種植物果實以及由此制成的調味料的名稱,在川渝地區種植歷史悠久,以其作為川菜的調味料已廣為人知,成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川菜風味的獨特印記。萬翠堂餐飲公司將“青花椒”申請注冊在第43類服務上,可以認為具有一定的顯著性,能夠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但由于餐飲服務和菜品調料之間的天然聯系,使得服務商標標識和有“青花椒”字樣的特色菜品在辨識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極大地降低了其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幾乎難以起到通過商標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萬翠堂餐飲公司在其官網宣傳推廣中使用的“青花椒砂鍋魚&招牌青花椒味”,其實也是強調“青花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點,其在訴訟中提交的證據也不能證明涉案注冊商標經過使用已經取得了較高的辨識度,與作為調味料的青花椒可以涇渭分明。涉案注冊商標取得授權后,其弱顯著性特點決定了其保護范圍不宜過寬,否則會妨礙其他市場主體的正當使用,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同時,五阿婆火鍋店店招上的標識為“鄒魚匠 青花椒魚火鍋”,雖然店招上含有的“青花椒”標識與萬翠堂餐飲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中含有的“青花椒”文字以及呼叫相同,但五阿婆火鍋店在“青花椒”字樣前面附加自己的注冊商標“鄒魚匠”標識,后面帶有“魚火鍋”三個字,“青花椒”與“魚火鍋”在字體、字號、色彩、高度、字間距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沒有單獨突出使用,而是與“鄒魚匠”“魚火鍋”共同使用,與萬翠堂餐飲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存在明顯差異。五阿婆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鄒魚匠 青花椒魚火鍋”,“青花椒”作為魚火鍋的重要調味料,使用在“魚火鍋”之前,完整而清晰地向公眾表達了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招牌菜是青花椒魚火鍋,該標識中包含的“青花椒”是對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魚火鍋中含有青花椒調味料的客觀描述,并非商標性使用。五阿婆火鍋店通過注冊“鄒魚匠”商標經營青花椒味的火鍋,沒有攀附涉案注冊商標的意圖,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將特色菜品名稱標注在店招上是餐飲行業的慣常做法,特別是在川渝地區以川菜為特色的眾多餐館經營中,無論是店招還是菜單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相關公眾都習慣將其含義理解為含有青花椒調味料的特色菜品。萬翠堂餐飲公司作為餐飲行業經營者,注冊和使用商標都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五阿婆火鍋店就“青花椒”字樣的正當使用和誠實經營,其無權干預和禁止。綜上,省高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各方聲音 樸實的道德直覺更能直達事物的本質
此案有何典型意義?二審判決帶給我們哪些啟示?圍繞這些問題,記者采訪到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法學專家、律師、行業協會負責人等。
省市場監管局商標監管處處長趙梅評價認為,法院的判決很客觀。宣判詞客觀表述了相關事實,各方闡述的意見依據的法律條款也非常清晰。結合該案,她提示,商標的注冊權和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兩個概念,不能混為一體,“不能說擁有了注冊權就可以無限的進行維權,侵權還是要看個體的使用情況。”
據了解,商標注冊權指某個商標是否可以作為商標進行注冊,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回到該案中,萬翠堂餐飲公司系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涉案注冊商標均在有效期內,其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
同時,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與其顯著性相一致。據該案審判長劉楠介紹,商標的作用在于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故應當具有顯著性。通常,商標顯著性與商標識別功能呈正相關。
在確定萬翠堂餐飲公司的使用范圍中,需注意一個特定背景,即青花椒系一種植物果實以及由此制成的調味料的名稱,在川渝地區種植歷史悠久,以其作為川菜的調味料已廣為人知,成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川菜風味的獨特印記。
“此案中被上訴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青花椒’作為第43類商標注冊,其應用場景包含飯店、餐廳、旅館等,維權中將其延伸到商品領域,甚至延伸到傳統、普通的菜品表述上,存在不妥或者權利濫用的情況。”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律師張鋒說,對于權利人濫用權利的,商戶可以依法起訴追究其相應的責任來維護自身權益。
張鋒進一步解釋說,青花椒在一些商品類別上比如除開食品及其相關類別,就可以注冊為商標,但該注冊商標的顯著性會受到一些挑戰和影響,甚至權利限制,“因此,權利人行使權利應當謹慎”。
對此,趙梅也表示贊同,她說,“青花椒案”的關鍵在是否規范使用店招,該案的宣判給大家提了個醒,一方面不要侵犯別人的權利,同時也要規范使用店招。“四川是一個在餐飲方面有特色的大省,希望我們的商家還有相關單位都能通過這個案件進一步增強商標的保護意識。”趙梅說。
五阿婆火鍋店老板之一、鄒利勇的妻子楊彬告訴記者,一審判決下來的時候,她是堅決不能認可的,“盡管沒學過法,對有些規定也不是那么清楚,但我認為對方(起訴)就是一種‘碰瓷’的行為”。
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鄧宏光十分關注此案,在得知審判結果后,他評價道:“樸實的道德直覺,往往會比各種說理技巧更能直達事物的本質。”
在鄧宏光看來,在法律上,依法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但應當以“容易導致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作為其權利的保護邊界,“青花椒作為常用調料與飯店具有內在的緊密關系,消費者看到飯店上的‘青花椒’,首先想到的是該飯店所提供菜品中使用的調料,而不會將‘青花椒’作為區別不同飯店經營者所提供餐飲服務的標識”。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司法的最高目標。鄧宏光說,一個好的判決,不僅讓案件雙方當事人“勝敗皆服”,更重要的是成為公平正義的踐行者和推動者,“四川高院的‘青花椒’商標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
省花椒產業發展促進會秘書長王湖冬告訴記者:“目前我會已經開始著手編寫‘四川花椒公用公共品牌建設方案’,打造更多包括花椒在內多個‘川字號’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以避免‘青花椒侵權’類似事件再次上演。”
“我們對于裁判結果是滿意的。”楊彬感嘆,“現在我終于能把店鋪的‘青’字掛回去了,心中十分感激社會各界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