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養貓養狗已經無法滿足部分人的“愛心”了,一些人養起了龜、蜥蜴等動物當寵物,而且飼養品種也越來越稀奇,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犯罪。24日,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公開 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被控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兩人網上購買4只陸龜飼養在家中當寵物

  2018年4月17日,女子劉某群以300元的價格通過網絡購買1只緬甸陸龜在家中飼養。2019年3月13日,劉某群以950元的價格通過網絡購買1只蘇卡達陸龜在家中飼養。2019年7月12日,劉某群受女子劉某遙委托,以380元的價格幫助其通過網絡購買1只緬甸陸龜并放在家中飼養。2019年10月9日,劉某群受劉某遙委托,再次以388元的價格幫助其通過網絡購買1只緬甸陸龜。2019年12月,劉某遙將其飼養的兩只緬甸陸龜放至劉某群家中代養。

  2020年3月19日,民警在劉某群家中查獲蘇卡達陸龜1只、緬甸陸龜3只。2020年4月14日,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報告,涉案的4只陸龜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2019附錄Ⅱ。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龍泉驛區檢察院以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劉某群、劉某遙提起公訴。

  龍泉驛區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劉某群、劉某遙非法收購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的物種行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侵害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及生物多樣性,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涉相關物種不能放歸,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目前,案涉野生動物已得到有效管護,故訴請被告人劉某遙、劉某群在成都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共同承擔4只陸龜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的養護總費用25490元,代償勞務的管理和指導由成都經開區農業農村局協助執行。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獲刑并賠償養護費用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中亦無異議;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的在市級媒體上賠禮道歉,并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共同承擔養護費用的金額及代償勞務的作價均予以認可。

  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的指控基本一致。另查明,公安機關扣押了案涉緬甸陸龜3只、蘇卡達陸龜1只,其中緬甸陸龜1只、蘇卡達陸龜1只已死亡。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表示愿意接收案涉陸龜并承擔2021年8月19日起的后續養護費用。成都經開區農業農村局愿意為被告人劉某遙、劉某群提供勞務代償所需的公益性崗位工作并對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記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不宜區分主從犯,根據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各自的情節量刑。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案件訴訟過程中均主動具結悔過、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無證據證明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有犯罪前科,酌情從輕處罰。

  同時,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的非法行為,危害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被告人劉某群、劉某遙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及承擔案涉陸龜的養護費用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依法予以支持。

  最終,龍泉驛區法院依法分別判處劉某群、劉某遙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對二人收購的案涉陸龜依法予以沒收;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以勞務代償的方式賠償養護費用25490元。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