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船山區(qū)分局老池派出所辦理了一起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案件。

  “本月中旬,我們接到市民陳某某的報警,稱其財物被盜。”據(jù)老池派出所民警介紹,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立即介入調查。“在調查走訪中,陳某某一直向我們反映,稱工人易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希望加大對易某的調查力度。”民警表示,通過現(xiàn)場勘查及多方走訪發(fā)現(xiàn),易某沒有作案時間,也沒有其他相關證據(jù)指向易某。

  不久后,陳某某又向公安機關提供了新的證據(jù):一張當事人寫的“認罪書”,及一條當事人給她發(fā)的所謂的“認罪短信”。

  “兩個證據(jù)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易某向陳某某等人坦承了自己的盜竊行為,并請求陳某某原諒。”民警介紹說,通過進一步調查,辦案民警發(fā)現(xiàn),易某的文化水平很低,不太可能在短信中編輯這么多文字,也不會在“認罪書“中手寫這么多文字。也就是說,陳某某提供的證據(jù)有問題。

  次日,民警到電信公司核實發(fā)送“認罪短信”的號碼時發(fā)現(xiàn),該號碼竟然是用陳某某的身份信息實名登記辦理的。民警懷疑陳某某捏造證據(jù),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剛開始,陳某某還試圖狡辯,但面對鐵一般的事實,陳某某最終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原來,為了使易某被公安機關處理,案發(fā)之后,陳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電話卡,冒充易某本人及其家人,通過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短信和虛假認罪材料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據(jù),誣告陷害易某,結果被民警識破。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