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丹
11月25日,四川省民政廳制定發布了新修訂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下簡稱《規程》),從方便群眾辦理、優化簡化流程、規范資金管理、強化政策銜接等角度進一步完善了低保審核確認流程,更好實現“精準、高效、溫暖、智慧”救助。
四川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規程》是關于全省低保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規范,是困難群眾依規申請低保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各級民政及鄉鎮(街道)、村(社區)依規行使職權的重要制度保障。

《規程》共九章51條,有7大亮點。其中,明確了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即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此外,新修訂的《規程》還對家庭經濟狀況和不得獲得低保的10種情況進行了詳細劃分。
低保申請有哪些變化?新修訂規程的亮點有哪些?四川在線記者為你一一梳理:
亮點一:低保申請“省內通辦”
適度放寬戶籍地申請低保限制,對于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一省域內或在省內不同市(州)的低保申請,可由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提出申請;申請人戶籍與經常居住地在省內不同市(州)的,申請人可憑居住證向經常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請,即“省內通辦”。
此外,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戶籍所在地為城鎮行政區域且實際居住滿1年、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請城市低保。其他適用農村低保。

亮點二:適度擴大范圍
進一步完善“單人戶”政策,明確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并將重殘人員的范圍由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擴大到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