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肇事”保險買單,村民不再自認倒霉
本以為只能自認倒霉,史興強沒想到,被野豬糟踐了的竹筍還能得到賠償。11月8日,就在村上舉行的“屏山縣野生動物致害保險首批理賠兌現活動”上,史興強接過5700元賠償金,欣慰地笑了。

“除了史興強,首批野生動物致害保險理賠共為18戶村民發放2萬余元賠償金。”劉世雄告訴記者,在屏山縣,當前野生動物的活動并沒嚴重到需要獵捕的程度,但為了解決野生動物“肇事”后造成經濟損失的問題,當地探索引入了野生動物致害保險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分別提出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以及建立完善野生動物傷害保險制度。
今年8月,屏山縣級財政投入17萬元,通過公開購買服務的方式,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為該縣行政區域內遭受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所有者投保,明確了賠償金額。村民只要在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與保險公司聯系,將有工作人員在48小時內到達現場認定。
“首批受益的村民對這個制度的反饋都很好,也表示更加理解和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屏山縣老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中心主任陳本平說。
截至目前,屏山縣共受理野生動物致害案件25起,已理賠18件。屏山縣也已將該項保險資金繼續納入財政預算,并將在全縣范圍內進一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