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全媒體記者 朱佳琦

  當下,越來越多的人愿意選擇去健身房鍛煉身體。很多健身房推行的是會員制,消費者提前預存一定的費用,每使用一次就扣除相應的費用。但如果提供服務的健身房倒閉了,剩余的會員費該怎么算?健身房的會員們可以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嗎?法院又將如何審理和判決?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就受理了145起涉及同一家健身房的服務合同糾紛。

  健身房轉手 會員訴至法院

  這一批服務合同糾紛的被告是某體育文化傳播公司,原告方都是該公司所屬健身房的會員。這些會員訴稱,他們在2019年底至2020年初,與該體育文化傳播公司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由該公司向他們提供健身場所、教練等服務。然而,這家體育文化傳播公司開設的健身房,從2020年4月開始就因為各種原因停止了營業,并且很快被轉給了新的公司經營。

  新公司接手這家健身房后,承諾會給以前的會員繼續提供服務,但因會員期限、會員費退還等問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眾多會員將某體育文化傳播公司訴至法院。

  武侯區法院受理了這145件同類型案件后,承辦法官經過仔細閱讀卷宗材料發現,這一批案件雖然都是同一個被告,但案件數量多,原告們的訴求不一,處理難度大。通過逐一聯系原告,法官了解到,有的會員因搬離原住址,因此希望健身房全額退還剩余的會員費;而有的會員希望新的健身房能繼續履行服務合同,但與新健身房就會員期限、會員優惠等方面沒有達成一致。

  “這兩類原告的訴訟需求不同,不能使用同樣的解決方式。”法官向記者介紹道,另外,原告方都是自然人,證據保留意識較差,很多原告缺少繳費憑據和服務合同,也很難說清在健身房消費的次數和剩余的會員費金額。

  找準訴求點 思考解決之道

  “這100多件案件,雖然是眾多會員與某體育文化傳播公司的糾紛,但歸根到底,焦點在于會員與新健身房的服務期限、利益的矛盾。想要妥善解決,并不能僅靠法院的一紙判決。”通過細致的分析,結合豐富的審判經驗,法官判斷這樣的系列案執行到位率較低,并不能真正保證原告方的權益。

  那么,涉及較大規模群體利益的糾紛該如何解決呢?記者了解到,因為這一系列的案件涉及金額都在5萬元以內,法律關系清楚,案情明確,原告方在立案時,就已經根據引導選擇了小額訴訟程序。

  同時,在立案準備階段,承辦法官多次主持開展原告方與新、老健身房的調解工作。而在審理階段,法官通過查詢健身房會員系統,確定了每一名會員剩余的會費余額,并且與新健身房反復商討接手方案,明確會員費的使用、原告能享受多大的優惠力度等,確保最終的調解方案都能被原告、被告、第三方接受。

  最后,在法官團隊的努力下,145件案件中有110件案件的原告接受了新健身房提出的方案,例如,有人接受了更大的優惠折扣、有人接受私教課贈與等,這些原告均向法院提起撤訴申請。另有35件案件的原告不愿意接受調解方案,法院判決某體育文化傳播公司退還在他們會員卡中剩余的費用。至此,這一涉及健身房服務糾紛的系列案件成功解決。

  法官說法

  本案承辦法官介紹,影響健身房經營的因素很多,近兩年來,法院受理相關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常見的案件既有健身房轉手導致的糾紛,也有健身房起訴消費者違約的情況。這類案件法律適用均相對簡單,且案件標的額不大,因此建議各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即約定如產生糾紛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并約定訴訟過程中的送達地址,這樣會極大地提升案件審判效率,更有利于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同時,建議消費者在與健身房訂立合同時要注意使用真實的姓名,注意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材料,便于糾紛發生后開展維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