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8月27日,小黃借款到期無力還款,對方以“轉單平賬”為由,將小黃帶至一典當公司,用小黃房屋作抵押借款40萬元。由此,小黃已被騙進入典型的“套路貸”詐騙之中。當小黃收到40萬元轉賬后,再次按要求向“業務員”及典當公司支付了“砍頭息”、“手續費”等莫名費用,小黃再次被騙16.075萬元。
同年9月25日,高額的“服務費”和極端的還款期限再次讓小黃捉襟見肘,“業務員”又再引導小黃“借新還舊”。短時間內以“滾雪球”的模式讓小黃的債臺高筑,其本人、親戚、朋友不斷受到電話騷擾,“貸款公司”還組織人員到小黃家對他及其家人進行言語辱罵、威脅和毆打。
被騙的不止小黃一人。2019年5月,綿陽安州區的小張也是找到這家“貸款公司”,以城區一套房產為抵押借款,最終被對方以扣除“砍頭息”、“點子費”、“房產過戶稅”等名目,被騙走30萬元的財物。面對巨額財產損失,他選擇了報警。
綿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根據兩起報警線索,組織警力迅速開展核查,發現兩起案件都是典型的“套路貸”詐騙。經過數月努力,參戰民警初步掌握了“套路貸”犯罪團伙以貸款公司為平臺,分為管理層、財務、后勤等層級,其公司負責放款和組織催債的管理人員左某和其幾名馬仔進入警方視線。
2019年8月15日,綿陽市公安局組織警力分別在綿陽市游仙區、涪城區、高新區、安州區同時行動,一舉抓獲左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經過對落網嫌疑人的審訊,結合勘驗提取的電子證據,警方了解到,該團伙核心管理層為黨某、馬某等人,他們糾集左某、彭某等人,多次誘使或迫使受害人簽訂借貸、房屋過戶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以貸還貸”、“轉單平賬”等方式,故意制造銀行流水,惡意虛增借貸金額、肆意認定違約,以所謂貸款中介行規為由,從中收取“外訪費”、“砍頭息”、“中介費”、“點子費”、“服務費”、“違約金”等費用,非法獲取受害人房產、車輛和資金共計1000余萬元。在犯罪過程中,他們還實施滋擾威脅、暴力催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為。
2019年9月,民警在綿陽市經開區等地一舉抓獲犯罪團伙幕后老板黨某、馬某等人。截至2020年1月,警方先后多次出擊,共抓獲“套路貸”團伙成員30人。公安機關對黨某、馬某、左某等14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犯罪團伙被徹底摧毀后,公安機關又通過數月的追贓挽損工作,為數十名受害人追回全部被非法抵押的房產、車輛,凍結團伙涉案資金。通過法院審理判決,價值1000余萬的損失全部返還給受害人。
2021年7月22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別判處黨某、馬某、左某等14名團伙成員有期徒刑1年至15年8個月,并處罰金共計250萬元。
據參與案件偵破工作的民警介紹,“套路貸”的套路為:美麗謊言、請君入甕,壘高債務、暴力軟暴力索債。他提醒,不要輕信來路不明的借款平臺,如果形成了借貸事實,當所謂的債主向你討債的過程中,不斷持續壘高你的債務,這個時候你就要警惕。如果說所謂的債主在索取債務的過程當中,又實施了一些暴力手段,如跟蹤、恐嚇、威脅、電話短信滋擾等等,一定要時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