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疑似買到假翡翠?6000多元的鞋子鞋面起泡?舞蹈培訓班過期不退?近日開展的“月月315”律師答疑活動第六期,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收到了許多網友提問。那么,消費者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針對上述備受網友關注的熱點問題,北京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梁劍,四川蜀天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律師謝文強進行了答疑解惑。
問題1直播間買到假翡翠怎么辦?
在直播間買了一塊翡翠,經檢測是假的,商家質疑檢測結果拒不承認。找平臺要說法,平臺說錢已經轉給商家,只能找商家協商解決。這種情況怎么解決?
梁劍表示,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因此,首先應明確,消費者在電商平臺購買翡翠商品時,商家對該商品如何描述、是否明確告知該“翡翠”系仿制品,如果沒有明確告知,那消費者有理由合理信任該商品系真品翡翠。
根據《電子商務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如果消費者發現從電商平臺購買的商品系假冒或存在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商家賠償,平臺應積極協助,如果平臺不履行協助義務,或有證據證明電商平臺明知商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電商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2舞蹈班過期不退怎么辦?
之前報了舞蹈班,由于疫情封閉沒去上課,現在想退學費,卻被商家告知已經過期不能退,合理嗎?
謝文強分析認為,疫情屬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雙方都可解除合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規定,對于未發生的服務商家應該等價退還消費者,否則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依法維權。
問題3貴價拖鞋一個月就壞怎么辦?
今年五月到成都旅游,花費6100元買了一雙男士拖鞋,但剛穿一個月鞋面就起泡,根本沒法穿。鞋子寄回給商家,商家卻稱不是質量問題不予退換。應該怎么辦?
謝文強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費者購買的拖鞋在短時間內出現鞋面起泡狀況,需要確認起泡原因。若非消費者原因造成,那么需要商家就產品質量提供相關證據,否則消費者可要求商家對拖鞋進行更換、修理或者退貨。如商家不予理會,消費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消委組織或撥打12315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記者 劉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