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巡回審判判決銀行承擔部分責任

  新觀離蒼溪縣城70余公里,如果讓36戶群眾來法院參加庭審,費時且費力,也會增加他們的訴訟成本。

  6月29日,蒼溪法院民二庭法官,來到新觀社區,就地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原告方認為,被告蒼溪郵政公司未加強內部管理和未盡到合理公示義務導致原告遭受沈明君騙取存款,故應當賠償原告所受損害。

  被告認為,新觀儲蓄網點被依法撤銷后,已盡到了職責范圍內的公示告知義務,并不具有明顯過錯。原告方存款時未盡到合理謹慎注意義務,自身存在明顯過錯。

  庭審現場,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庭審從上午九點一直持續到下午兩點。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新觀郵政所郵政儲蓄網點撤銷后,被告未采取適當合理方式公告,且在內部監督管理和業務控制上存在疏忽和漏洞,導致沈明君多次騙取公眾存款,存在一定過錯。原告方所持條據不具備儲蓄存款憑證要求,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對其被騙也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據此,法院根據原告方所持條據的不同載體形式及內容,分別判決被告承擔40%或60%的賠償責任。

  看到參加庭審的多是農村老年人。庭審結束后,法官們結合本案和日常審理的案件,圍繞金融借款與民間借貸的區別、如何防止各類詐騙等進行了宣傳和講解。現場,大家還就如何離婚、如何支付贍養費等問題向法官咨詢,法官們也都進行了詳細解答。

  (彭孝林 王梓弋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郝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