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程某交代,這輛紅色法拉利轎車是從成都租來的,6月30日晚上10時許,他駕駛該車在樂山中心城區里閑逛,期間邀約了幾個朋友,其朋友王某、劉某在深夜也駕駛過這輛車。隨后,民警傳喚了王某、劉某兩人到案接受調查。
經過調查,程某等人對自己在深夜駕車在城區道路上行駛“炸街”的行為不予否認,其目的是體驗駕駛感覺和尋求刺激。據了解,三人先后駕駛這輛車,從6月30日晚上10時許至7月1 日早上6時許,間斷地在龍游路、鶴翔路、至樂路、柏楊西路、竹公溪路以及綠心路等多條道路行駛,在上述部分道路反復行駛通過。民警對三人進行了嚴厲訓斥,三人也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
據了解,該大隊民警已依法暫扣這輛紅色法拉利,并組成工作小組,對當晚該車所經路段進行全面排查,認真收集各類證據,查證三人可能存在的各種違法行為。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記者:羅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