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招聘賺醫院高額回扣

  幾天后,周某一直沒有接到“陳總”和酒店人事部的入職通知。她打電話詢問,“陳總”卻表示無法安排其到酒店工作,也不能報銷手術費用。意識到自己被騙的周某當即向龍泉驛警方報案。

  接到周某報警后,龍泉驛警方于2020年7月27日進行立案調查。當警方找上門時,陳某當即退還了周某的損失,并由其父親退還了另一名被害人潘某某5000元的損失。原來,潘某某和周某一樣,在這次招聘中被陳某、牛某等用同樣的手法,帶到某美容整形機構花了59800元進行整容手術,并且也按照“陳總”的要求花9999元購買了一部蘋果11pro手機快遞給他。

  經查,2020年,陳某與朋友“凱哥”(另案處理)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通過虛構招聘的方式,叫女性應聘者去做美容整形,然后從美容整形機構拿返點回扣。為了扮演得更加真實,陳某找到牛某,要求其做自己的秘書。陳某告訴牛某,她和“凱哥”的工作就是在招聘網站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然后由陳某以某知名酒店總經理的身份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以相貌不符合要求為由,要求面試人員去事先聯系好的美容整形機構進行整容,從而提取回扣。為堅定面試者的信心,陳某還要告訴她們整容費用可以由酒店報銷。

  2020年11月15日,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于12月15日被執行逮捕。

  犯詐騙罪獲刑一年十個月

  今年3月16日,成都市龍泉驛區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向龍泉驛區法院提起公訴。龍泉驛區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公私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具有坦白、退賠部分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陳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經過及罪名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但認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金額有異議。陳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陳某僅有非法占有被害人整形費用提成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未與美容整形機構共謀,被害人系自行選擇的整形項目且獲得了相應的整形服務,同時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賠被害人損失、被害人的手機已經發還、取得被害人諒解等量刑情節,請求從輕處罰。

  庭審中,某國際知名大型連鎖酒店成都龍泉驛分店總經理孫某證實,其酒店沒有陳某、牛某兩名管理人員或工作人員。某美容整形機構門診部員工陳某勇和市場部員工李某也證實,周某和潘某某是由陳某推薦,被牛某帶來做美容整形手術的。事后,李某通過微信向陳某支付了15000元的業務提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陳某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并取得諒解,部分財物已由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酌情從輕處罰;陳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對于扣押在案的現金10萬元,用于退賠被害人損失并沖抵罰金后,剩余部分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最終,龍泉驛區法院于4月20日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