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射洪市境內的野生動物資源,進一步鞏固生態環境建設成果,深入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今年以來,射洪市公安局加強轄區巡邏防控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狩獵行為。
5月10日15時37分,射洪市公安局金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機動巡邏時,在金華鎮富同四村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川J5**9K的越野車,車上三名年輕男子形跡可疑。
隨即,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檢查。在詢問駕駛員的過程中,民警發現該男子神情慌張、閃爍其詞,這些異常表現讓民警決定對該車進行細致搜查。

不出所料,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該車駕駛后排座有五只野生禽類,并在該車副駕位置發現一只裝有高倍鏡的黑色氣槍及鉛彈若干。民警立即將梁某軍及同車人員梁某、諶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核查,2019年,梁某軍通過非法渠道購得氣槍一支、鉛彈若干。今年5月10日當天,梁某軍開車邀約梁某、諶某到金華鎮碧堂村、富同四村打獵玩耍。一路上,梁某軍打鳥、梁某撿鳥,車剛行駛到富同四村的路口,就碰到了巡邏檢查的民警。

目前,梁某軍對其在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進行捕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規定,梁某軍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喬小舟 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