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2021年5月2日22時35分許,楊某(男,51歲)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8***3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郫都區紅光廣場路時,被交警十三分局民警擋下檢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其測試結果為4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員楊某對現場測試結果無異議。依據《道法》相關規定,楊某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罰款1000-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2021年5月2日15時06分許,湛某(男,54歲)駕駛一輛無號牌的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溫江區鳳凰南大街路段時,被交警十一局民警擋下檢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其測試結果為2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員湛某對現場測試結果無異議。依據《道法》相關規定,湛某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罰款1000-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而湛某涉嫌的其它交通違法行為也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下一步,成都交警將繼續對酒駕進行常態化高壓嚴打治理,堅決筑牢酒駕“零容忍”防線。

  成都交警提示:廣大駕駛員朋友,端起酒杯前,可曾想起因酒而造成的那一幕幕慘不忍睹的揪人畫面,可曾想起殷切的家人正盼望著您平安早歸,可曾想起若飲下這酒您將可能背負的嚴重后果?  飲酒勿貪杯,更勿酒后駕車,心存僥幸,害人害己!請自覺抵制酒駕違法犯罪行為,遵紀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