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朱佳琦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是對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嚴重挑釁的違法犯罪行為,可明知如此卻還是有人以身試法。邛崍市一公司負責人在參加某街道綠化服務項目的招投標中,授意公司4名員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近日,邛崍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該公司負責人因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4名員工也分別獲刑。
為拿大單 PS出完美資質
2018年6月,邛崍市某街道辦事處的綠化日常管護服務項目和公共綠化日常管護服務采購項目向社會公開招標。此前曾負責過類似項目運營管理的邛崍市某公司負責人姚某瑞得知后,自認為對類似項目運營“熟門熟路”,便想讓自己的公司參加投標,拿下這筆政府“大單”。
然而,姚某瑞面臨的最大困難是,自己的公司剛成立不久,不能滿足參加招投標的條件。如何才能順利參加招投標?姚某瑞絞盡腦汁后,想出了一個“妙招”。他立即安排公司員工茹某、蔡某森、熊某、李某奇等人行動起來,幾名員工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術,很快就通過PS方式偽造了“某市農業和林業局”“某市城市管理局”“某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某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某鎮高埂村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印章。此外,在姚某瑞的指導下,該團隊還炮制了多份類似項目的“中標通知書”及“履約證明”等帶有公文性質的資料,作為參加此次招投標的業績證明。
經過姚某瑞等人的精心策劃和包裝,其公司提交的投標文件天衣無縫般完美,騙過了項目評審小組的工作人員。姚某瑞的公司遂成為此次招投標的“贏家”。
事情敗露 5人均獲刑
然而,紙包不住火,姚某瑞等人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犯罪行為最終還是敗露了。
2020年8月5日,姚某瑞及其4個同伙人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相繼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隨后,邛崍市檢察院以姚某瑞等5人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1月19日,邛崍市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瑞、茹某、蔡某森、熊某、李某奇相互伙同,為使某公司順利中標相關項目,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在共同實施犯罪中,姚某瑞起組織、領導作用,系本案主犯。茹某、蔡某森、熊某、李某奇4人受姚某瑞組織安排實施犯罪,于本次犯罪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5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姚某瑞、茹某、蔡某森、熊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李某奇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茹某、熊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系一般立功,依法從輕處罰。充分考慮被告人茹某、蔡某森、熊某、李某奇系初犯、主觀惡性小、犯罪情節輕微和認罪悔罪態度,依法可對4名被告人宣告緩刑。
最終,邛崍市法院依法判決5名被告人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姚某瑞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茹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蔡某森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熊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李某奇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