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3·15”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記者獲悉,彭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現制現售水安全問題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入選。
[基本案情]
經營者使用“三無”水處理材料
彭州檢察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
彭州市現制現售水經營者余某某從2018年5月起在彭州市城市花園、恒昌貴筑、滿庭芳、中和新城小區設置多臺現制現售水設備,向居民提供飲用水。余某某在經營過程中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且違反《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使用“三無”水處理材料、更換水處理材料后未開展水質檢測、供水操作人員無健康證上崗等違法情形,造成飲用水安全隱患。

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彭州市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該案線索后,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通過詢問現制現售水經營者余某某及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現場勘驗等調查取證工作,確認了余某某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現制現售水經營,以及使用“三無”水處理材料、更換水處理材料后未開展水質檢測、供水操作人員無健康證上崗等事實。8月4日,彭州市院向彭州市衛健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現制現售水不規范經營問題履行監管職責。彭州市衛健局于8月14日下達監督意見書,責令余某某在七日內按規定更換其在四個小區設置的制水設備的水處理材料,并開展水質檢測,辦理供水操作人員健康證。因余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彭州市衛健局責令其停用制水設備。目前,彭州市中和新城小區設備已拆除,其余小區設備已停用,余某某將預收購水款項退還300余名消費者。
[典型意義]
近年來,現制現售水供水模式迅速發展,其中因不規范經營問題帶來的飲用水安全隱患日益凸顯。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有效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對現制現售水經營的個案監管職責,并推動開展全市范圍內的飲用水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促進實現衛健、住建、水務等部門對現制現售水行業進行聯合監管和專項整治,以點帶面解決現制現售水這一新業態迅速發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保障上千萬群眾的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