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房產是一個家庭中最主要的財產之一。近年來,由于限購政策、為享特殊購房優惠、隱藏真實財產信息等因素,不少人都打起了借名購房的主意,也由此引發了各種糾紛。

  (9)日,記者從邛崍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成功調解了一起借名購房糾紛,出資人自愿補償出名人1.2萬元,出名人配合出資人完成不動產權過戶登記。

  購房受限出資人找到借名購房的辦法

  2013年7月,家住涼山州的李某到邛崍的朋友文某處游玩的時候,發現邛崍這個地方比較宜居,遂產生了在當地置業的想法,而文某也比較支持。隨后,李某在文某的陪同下了解了邛崍市城區在售的各大樓盤,最終選擇了邛崍城區靠近南河的一個樓盤。

  要實施買房行動的時候,李某才發現麻煩一大堆:手上現款不足以全額支付購房款,從涼山州到邛崍交通不便,工作忙沒時間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銀行貸款……該樓盤售樓部工作人員告訴李某,可以找一個邛崍當地有購房指標且靠得住的熟人,借用其名義代為簽訂購房合同、辦理住房按揭手續等事項,等到李某方便的時候再辦理過戶手續。

  受李某所托,文某又找到了自己的朋友白某,希望其能用自己的名義,并抽時間幫李某辦理一下購房的相關手續。朋友的朋友就是自己的朋友,再加上李某也答應了要給自己一點辛苦費,白某二話沒說就應承了下來。

  借名購房這事一敲定,李某就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了購房定金。回到涼山州后,李某第一時間就將這套房子的首付款10余萬元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給了文某。收到李某轉款后,文某和白某很快就向開發商支付了首付款,并以白某的名義辦理了按揭貸款。按揭貸款手續辦下來后,李某當即就把每月購房銀行按揭貸款委托扣款賬戶由白某變更為自己。從開始償還銀行按揭款直至發生糾紛,李某一直支付該房屋每月銀行按揭貸款。

  2014年3月28日,在文某的見證下,李某與白某簽訂協議,協議明確約定,李某借白某之名購房,房屋屬于李某所有,白某具有協助過戶義務。

  一直到2019年底,李某、文某和白某之間都相處非常融洽。每次李某到邛崍,三家人都會一起小聚。李某也經常會給白某帶一些涼山土特產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