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用藥械質量安全執法行動典型案件
●四川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口罩案
2020年6月4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遂寧市纖檢所對四川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折疊式防護口罩和一次性防護口罩開展省級監督抽樣,通報該公司折疊式防護口罩和一次性防護口罩因不符合GB/T32610-2016和GB2626-2006標準,根據《2020年四川省非醫用口罩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
2020年8月19日,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論告知書,提取了折疊式防護口罩和一次性防護口罩抽樣批次的生產記錄,對該公司庫房內18000只一次性防護口罩進行了扣押。該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停產,9月12日提交了整改報告,并申請復檢。2020年10月14日,經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復檢,該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防護口罩依然不合格。
2020年11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予以立案調查。經調查取證,2020年12月25日,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罰款42000元”的行政處罰。
打擊違法虛假廣告執法行動典型案件
●射洪市某教育培訓公司發布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培訓廣告案
2020年12月30日,射洪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射洪市某教育培訓學校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在該單位一樓樓梯口右側體溫檢測展示欄下方,標示有“精品輔導”“承諾目標”“提高成績”等字樣;該單位一樓進門左側墻壁宣傳展板內,標示有“提高成績”“快樂成長”等字樣;在該單位樓梯轉角處墻壁宣傳展板內,標示有“沖刺提分”等字樣。
經查,當事人發布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培訓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
2020年12月30日,射洪市市場監管局對此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全媒體記者鄭小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