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2月7日電 (韓金雨)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印發《四川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全文共7章29條,對公益性崗位設置、崗位安置、薪酬待遇、崗位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在崗位設置方面,對公益性崗位的設置原則和種類作出了原則規定,要求各地綜合考慮當地就業困難人員需求、資金承受能力以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科學設置本地公益性崗位數量,確保公益性崗位各項支持政策全面落實。在崗位安置方面,對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安置原則、安置程序進行了規范,要求各地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距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5年人員,體現崗位托底屬性。在薪酬待遇方面,對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支付、補貼支持、退出等進行了規定,明確政策期滿特殊困難人員可以按程序再次安置,鼓勵用人單位長期使用在崗的困難人員就業,同時做好公益性崗位人員期滿退出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在崗位管理方面,明確用人單位、人社部門在公益性崗位管理中的責任,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效益,避免“吃空餉”等違法違規情形。《辦法》還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對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授權各地在處置突發自然災害或事件過程中,可以開發在崗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