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涼山州政府發布森林草原防火令明確,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縣(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延長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險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牧區要道、國有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設置“防火碼”或人臉識別系統,凡進入林牧區的人員必須掃碼或實名登記,接受防火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牧區,嚴禁火車、機動車等司乘人員在林牧區丟棄火種火源。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命令規定,森林草原防火期,群眾違規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草原防火期,公職人員違規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同時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并全州通報。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職人員對違規野外用火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并全州通報。
警方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