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第345號政府令,公布《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一些過去處于“模糊地帶”的問題得到了明確,如明確了輔警可以填寫交通違法告知單、協助駕駛警用交通工具等。

  《管理辦法》圍繞輔警身份性質、職責范圍、人員招聘、管理監督、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其中,明確了輔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質,規定“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警務輔助工作,履行職責行為后果由使用輔警的公安機關承擔”。四川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解決了長期以來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執法過程中,公眾對其身份及工作性質的質疑。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輔警的崗位職責,規定輔警從事具有執法性質的輔助事項,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帶領下才可以開展,從事一般事務性的輔助事項,可以在公安機關組織指揮下開展。

 2021年1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隊的輔警(右)在民警帶領下開展機動車盤查工作。(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提供) 2021年1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隊的輔警(右)在民警帶領下開展機動車盤查工作。(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提供)

  據悉,《管理辦法》將于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記者吳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