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絲剝繭 獵捕工具成突破口

  1月13日,專案組再次召開案情研判會,將前期已收集到的證據、情報再次逐一進行分析研判,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

  通過反復分析研判前期調查走訪情況,一條線索引起了專案組民警的重視。現場勘驗報告中提到:在距離火場邊緣60米處的林地內發現兩處安放的獵捕工具。是何人安放?會不會與火案有直接關系?為此,專案組重新確定偵查方向,以獵捕為突破口,圍繞“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件要件開展調查取證,收集線索。經現場勘查、調查走訪,專案組通過大量摸排工作掌握到丁某、普布某某有獵捕野生動物的重大嫌疑。

  自導自演 “滅火英雄”落法網

  1月14日19時,專案組民警對嫌疑人丁某、普布某某進行傳喚。經政策攻心,普布某某、丁某如實供述2人伙同降某、普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專案組民警立即對降某、普某進行傳喚,以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為突破口與他們斗智斗勇,一步步攻破兩人心理防線。懾于法律威嚴和公安機關的強大攻勢,普某、降某向專案組供述了降某放火犯罪的行為。

  原來,1月4日,降某等4人設置陷阱套捕野生動物后,降某與普某欲私吞被套的林麝,多次以害怕村民發現為由拒絕普布某某與丁某查看、收取獵物的要求。1月12日,普布某某與丁某再次提出收取獵物,降某見拒絕無效,為了阻止普布某某與丁某前來收取獵物,降某想到了一個“一舉四得”的計策。

  降某與普某訂立“攻守同盟”,由降某前去村子附近山上放火并向鄉黨委上報火情,同時由普某拍攝降某滅火視頻并發送給鄉上領導。一來知道發生火情的普布某某與丁某必然不敢前來收取獵物;二來自己第一時間上報火情,公安機關必然不會懷疑自己放火,可以洗脫放火嫌疑;三來如果普布某某、丁某不顧勸阻執意上山收取獵物,必然途經放火地,自己可以將放火行為嫁禍其二人;四來有滅火視頻證明,自己可以作為“滅火英雄”向縣委、縣政府領取獎賞。于是,普某配合降某自導自演了這場“滅火英雄”的把戲。至此,“2021·1·12”放火案及非法捕獵案得以告破。

  目前,降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另有1人因身體原因被警方監視居住,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